
2月14日 今日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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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odus 35:10-36:38; Matthew 27:32-66; Psalm 34:1-10; Proverbs 9:7-8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 1:18)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過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依循當時的程序,但仔細查考就不難發現每個細節都在神的掌管之中!例如,兵丁拈鬮分他的衣服,正應驗詩篇22:18,“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在釘十字架之處,“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太 27:38)這也應驗以賽亞書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耶穌死在十字架之後,“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就是他鑿在磐石裡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太 27:59~60)這也應了“…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53:9)還有許多應驗神藉先知所說之外,祂更藉著耶穌被釘十架的整個過程,繼續“審判”著眾人的罪。首先,十字架上的耶穌,“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太 27:37)這是彼拉多所立的牌子,是用希利尼、羅馬、希伯來三種文字寫的;其目的,除了羞辱耶穌與猶太人之外,更是要遮掩自己流義人血的罪;因為他在審問耶穌時,查不出他有甚麼該死的罪;卻為著討好猶太人,而順著他們的意思將耶穌釘十字架,所以他必須安一個適當的罪名,才能遮掩自己的不義;殊不知他的作法,不僅是欲蓋彌彰,同時也羞辱了猶太的祭司長、長老,以及所有喊定祂十字架的猶太人!但是對於信祂的人,因罪所應得的羞辱,都落在耶穌身上,祂親自擔當了!不僅如此,人為罪所困的軟弱與苦痛,也在祂親嚐中被解釋了;“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太 27:34)因這酒有麻醉的功效,可以稍解釘十字架的苦楚,但被耶穌拒絕了。罪要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祂若不親自領受,又怎能體恤陷在罪中之人的軟弱呢!感謝主,祂雖然被列在罪犯之列,但神藉著祂的救法卻未停歇,“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 23:39~43)當然與那個譏誚耶穌的罪犯的,還有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與一些經過的人,其實已經憑著他們口定了自己的罪了;因為此時耶穌不能救自己,祂正在為世人的罪付贖價,“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彼前 2:7)因此對這班不信的人而言,“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太 21:44)他們的執迷不悟,縱使見著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太 27:50~53)如此的異象,“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 27:54)他們卻還要防著耶穌復活。(太27:62~66)至於耶穌的復活,正是神救贖計畫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又豈會因著人的阻撓而有所影響呢! 感謝神,祂為世人開了恩典的門,正是因著耶穌基督藉著十字架,擔去了一切罪的刑法與羞辱;不僅如此,更因著祂使基督從死裡復活,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因此,就釋放了因怕死而成為奴僕的人,神的愛在此顯明了。“「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6~18)
DavidLi • 2025年2月13日,11:21PM
Exodus 34:1-35:9;matthew 27:15-31;psalm 33:12-22;proverbs 9:1-6 “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宣告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34:5~7)這是何等可畏、且榮耀的景象!同時也是令人喜悅的訊息;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大凡神所有的作為,都是因祂名的緣故。在此,神宣告了自己的名!不僅如此,神宣告了祂的慈愛!這慈愛包括著祂的作為! “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摩西手裡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出 34:28~29)活在主榮光之中、並常在祂面前,我們就會成為祂榮耀的反映!如今在新約中有著更佳美的信息,就是因著耶穌基督、並祂的內住,我們不僅能夠成為神榮耀的反映,更能成為神榮耀的見證,只要基督的生命活出! 馬太福音27:15~30描述著耶穌基督受審、並被戲弄羞辱的過程。眾人對祂的反應,正如經上所記:“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 1:4~5)眾人接受祭司長與長老挑唆,不明究理地寧可要求羅馬巡撫釋放巴拉巴、也要釘死耶穌;人的盲從,在此顯露無遺!正如耶穌之後在十字架上所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基督是擔當我們的罪,甘心如此被對待。原來我們的罪,必須如此的受羞辱,並且還必須以死為代價!無論受羞辱、或死,都不是我們所願意與承擔的,但耶穌基督為我們都付出了!當然祂此舉不僅僅是因著愛心,更是完全順從天父的旨意,將神的愛完全的彰顯出來!“「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 3:16~21)耶穌基督成此典範,只是祂不知罪!正因如此,“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 2:23~24)
DavidLi • 2025年2月12日,11:32PM
Exodus 32-33:23; Matthew 26:69-27:14; Psalm 33:1-11; Proverbs 8:33-36 人皆有軟弱,或表現在外、或隱而未顯;尤其這隱藏的軟弱,正是令人下沉的關鍵所在。縱使是顯明的軟弱,也總會想方設法地在他人面前表現的強壯;但內裡真實的景況,只有自己最清楚;一旦遇到難以承受的難處時,往往就會一發不可收拾了。此處的彼得就是最好的例子。與耶穌同在時,彼得給人的印象,是那麼直率、且勇敢無畏的;甚至在客西馬尼園裡,還能在眾人面前,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不僅如此,他也能對著主保證縱使與祂同死,他也不會跌倒,“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太 26:33~35)。然而此話猶言在耳,如今卻在大祭司的院中,三次不認主,甚至於發咒起誓(太 26:69~74)!彼得內裡的軟弱於此完全顯露無遺了。“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太 26:75)相信彼得的痛哭有大部分因知道自己是這等的軟弱與不堪!感謝主,耶穌就是要彼得知道自己軟弱的真實光景!當然祂的用意不是毀滅這人;相反地,是要建造彼得!因此,耶穌先前先給彼得打了“預防針”。當彼得彼三次不認主這事發生,顯出他先前的剛強,一方面,有主的同在;另一方面,是摻雜了人的天然血氣。這出於天然血氣的勇敢或剛強,是經不起惡劣環境的挑戰的!正如彼得此時面對著宗教壓力、與黑暗掌權的情況,他的膽怯立刻取代了勇敢,軟弱替代了先前的剛強。主讓彼得有此經歷,是要堅固彼得!因為跟從主,走主的道路,不能憑著血氣、更不能憑著勇力走到目的地的!跟從主的第一步:必須破碎自己的天然!就是認識自己的軟弱,勇於面對,接著靠主得勝,然後主生命大能才會從內發動!如此顯露出基督生命的大能就顯得剛強;這等的剛強,就如同耶穌在大祭司院中,被人誣告、毆打、戲弄與嘲笑,卻仍能持守天父所託付祂的。耶穌自始至終都不開口;因為祂只有一個意念,就是讓天父的旨意藉著祂得以成全!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太 27:3~5)千金難買後悔藥,猶大錯過了後悔的機會!早在最後的晚餐時,耶穌已經給了他多次的機會,可惜那時的猶大,心眼盡被金錢所迷惑,沒有及時把握。其實我們都有這種經歷,想要得到一件事物,它就緊緊抓住我們的心思意念,很少有人能脫離其網羅,直到得到它為止。縱使得著所想要的,但往往已付出相當的代價;有時事後比較付出的與所得著的,還會有不值得的感覺。關於猶大,是主不救他嗎?“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性命或作:靈魂;下同),是要救人的性命。…”(路 9:56)但這裡猶大後悔了,因他錯過了主耶穌給他的時機,最後付出的代價是他的生命!
DavidLi • 2025年2月11日,10:40PM
Exodus 30:11-31:18;matthew 26:47-68;psalm 32:1-11;proverbs 8:27-32 何為有福?“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 32:1)得蒙神赦免其過犯、不記念其罪,這人是最有福的,其中的歡欣是無以言表的。然而神又怎無故赦免人的過犯,尤其是罪,因祂是公義!其原因,乃是有人代替這人的罪與過犯!當然這替代之人必須沒有任何的罪與愆!當然我們知道這人就是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擔當世人罪的過程卻是艱辛的!祂被自己的門徒出賣,“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裡與他同來。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太 26:47~49)罪的權勢何其大!一旦人的罪性被誘發出來,所行出來的罪行真令人震驚!從祭司長、長老,以致於猶大,甚至與他們夥同前來的人,都是被罪浪潮吞沒之人。尤其猶大,竟以親嘴為暗號!這應該對耶穌是極大的打擊了;但耶穌卻是如此平和的應對,“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罷。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太 26:50)主耶穌這裡稱猶太為朋友,一點沒有任何仇視的氣息。至於猶大,卻從主的門徒淪為外人了!他所失去的福份是難以估計的。至於主耶穌,此時並非因畏懼而被拿,而是順服天父的旨意、甘願如此;祂知這一切事情的發生的必然性,如同祂在演繹著一齣天父編好的劇一般。既然這關乎屬靈的事,耶穌就以完全順服來成就;因為憑著天然血氣是不能成就神的旨意(太26:51~52)。除此,祂也不能憑著神兒子的身份,來成全神對世人的救贖計畫(太26:53~54)。 “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太 26:55~56)祂被人棄,甚至連彼得在大祭司院子中,在眾人面前三次不認祂(太26:57~74)。正是因為耶穌知道這條代贖之路行之不易!另外,祂更能體會人的軟弱,也深知人在天然血氣裡是無法勝過、甚至面對罪的權勢!人真實的光景,就是如此的軟弱無助;但是祂就以軟弱勝剛強!所以耶穌基督經歷一切從仇敵來的試探,卻沒有犯罪(來4:15)。祂獨自面對被人賣、被人棄,甚至被人誣陷,仍默默無聲,並且心中無一絲的怨懟與咒詛;反以敬虔,回應眾人的悖逆。如此看來,耶穌基督倒成為這場夜審中的審判官了!然而,祂並非因此定他們的罪,反倒是因著眾人對罪的無知與天然的軟弱,耶穌甘心樂意地被釘釘十字架來擔當他們一切罪與咒詛,成為眾人的贖價(加3:13)!祂如此一步一步地成就天父的救贖計畫。 “他立高天,我在那裡;他在淵面的周圍,劃出圓圈。上使穹蒼堅硬,下使淵源穩固,為滄海定出界限,使水不越過他的命令,立定大地的根基。那時,我在他那裡為工師,日日為他所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踴躍,踴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因為謹守我道的,便為有福。”(箴8:27~32)何為有福?答案只有一個:在基督裡!
DavidLi • 2025年2月10日,11:14PM
Exodus 29:1-30:10;matthew 26:14-46;psalm 31:19-24;proverbs 8:14-26 慾望,是可畏的!當一個人被慾望擄獲時,很難從其中脫離的!就如同耶穌門徒中的猶大,他貪愛錢財超過愛主,深陷錢財的網羅一般。因此,當經歷了一個女人打破自己的玉瓶膏了耶穌這事以後,就觸動了猶太貪財的慾望,進而引發出賣主耶穌的舉動,“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太 26:14~16)其實一個人不能專心跟從主,往往很容易被世界所網羅、甚至被擄去。因著偏離跟從的對象,就容易按著自己的意思而偏行己路了,猶大就是最好的例子。主揀選加略人猶大,就是希望他能因著跟隨耶穌,使其眼目有所轉變;更期望猶大能藉著完全倚靠主,進而能勝過自己所克服不了的慾望;就連到了主耶穌最後的晚餐的時候,耶穌還給予猶大最後機會悔改,希望他能從惡念中轉回,“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的問他說:主,是我麼?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就是他要賣我。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麼?耶穌說:你說的是。”(太26:21~25)主耶穌給予猶大這麼多的機會,只可惜他並沒有好好把握住,仍然沈淪在世界的網羅中。人會抓住世界上稍縱即逝的機會,卻往往忽略主所預備豐富的恩典與福份。我們應當知道在世上所得只是短暫的;唯有在主裡所得才能夠存到永遠。生命勝過一切,這是主所重視的。猶大所關注的乃是錢財!當他想到只要說一句話、做一個舉動,可以輕易的賺進三十塊錢(相當於當時一個工人一年的工資),卻從來沒有想到他是在出賣一個人的性命,尤其是主的性命!我想他當時的所想的,可能與其他門徒聽到主耶穌曾三次提到他將被交在祭司長與文士的手裡,且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三日復活的這事時一樣;都沒有關注到主耶穌將成的事,就是死與復活兩件大事。當時還有門徒在爭誰為大,誰要坐在主的左右兩邊…。因此主耶穌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 26:24)我想主並不是說猶大若不生在這世上,祂就不會被賣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而是猶大若沒有生在這世上,比起猶大要為自己賣主的舉動付出的代價,要好多了。正如主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