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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活水 

1月11日 經節 

創世記 24:52-26:16

馬 太 福 音 8:18-34

詩 篇 10:1-15

箴 言 3:7-8

 

我要發言

主 題




感動分享  



Genesis 23-24:51; Matthew 8:1-17; Psalm 9:13-20; Proverbs 3:1-6
 “家”,是神所看重的,也是祂相當關注的;因為人成家是從神而來!“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 2:24)家,是以愛建立的,也是以愛為中心,更是操練神愛的地方。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兩個人因相愛而成;但實際上,我們能愛、是因神先愛我們,“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所以,若是家中組成份子都能認知這一點,將所建立人與人相愛的根基提升至以神的愛為根基,就是連於神,以神為愛的源頭;那麼這家的建立就完全符合神起初的立意了。不僅如此,此舉更為這家帶來穩固的保障。能夠有如此體認,敬畏神,是不可缺的要素。
 一個敬畏神的家,不難發現處處有神的蹤跡:“耶和華是我們一家之主”或“基督是我們一家之主”,不再是一句標語或口號,而是實際的顯明。其實這是好得無比之事,因有神同在,不但免去許多無謂的爭端,同時帶來的在基督裡的和諧,更能夠成為世上的鹽與光;亞伯拉罕,就是最好的例子。“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創 24:1)亞伯拉罕在為他兒子以撒娶妻的事上,讓我們明白他蒙福的原因。所謂主人如何,僕人也如何!亞伯拉罕信神、敬畏神,連帶他家的老僕人也是如此。這老僕人的忠心不在話下,辦事的謹慎與精明,可以說是面面俱到(創24:5~8)。因此,亞伯拉罕才將此重任託付於他。至於這僕人操辦這麼重要事時,他不是憑著自身經驗,而是先尋求神,“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到了拿鶴的城。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裡。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阿,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他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 24:10~14)這裡不但看不到他“自己”,這正是讓出自己“主權”的表現。換句話說,這老僕人所做的,只有將自己所求所想的,帶到神面前,讓神作主與成就。如此的作為,他既能順應神的旨意,又讓神來成就;蒙神賜福的秘訣就在於此!因此,看見神速速成就他的所求(創24:15~25)。
 我們都有祈求的經驗,但經常向主有所求,往往都沒有像這老僕人般在所求的事上得著如此快速的回應;其原因,在於其中有太多摻雜著個人的因素,且鮮有摸著神的旨意!另外,沒有讓出完全的主權。當一切神如老僕人所求的實現時,“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創 24:26~27)這也是我們常常忽略,卻必須如此行的地方!當禱告得著回應與實現時,對主的感謝與讚美,則是當有的作為!但往往我們被所成之事的喜悅所佔據,以致於忘記將讚美與感謝作為回應獻給神。當然神一旦動工,必成全這工;不僅單方面的看到老僕人的禱告,蒙神垂聽,更在利百加、拉班與彼土利的身上我們得見神的作為,“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他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創 24:50~51)

  DavidLi   •   2024年1月11日,12:0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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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20-22:24; Matthew 7:15-29; Psalm 9:1-12; Proverbs 2:16-22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太 7:28)
 耶穌的教訓,是易懂、且近乎常理。然而,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是因為祂就是“話”的實際!因此耶穌教訓與文士教導不同之處,就是帶著權柄!所以祂的話,除了關乎知識的教導,還有深入生命的認識、餵養與長進。當然生命想要產生變化,除了聽,還必須遵行!如此行,就能結出“好果子”!不僅如此,還能進天國!正如此處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 7:21)由此可知,耶穌的教訓,並非由其所悟,而是天父旨意使然!正因為耶穌基督就是這“話”(道成肉身);因此,祂所傳講天父旨意,能明確地合乎天父的心意。故此,讓聽者能夠實質地感受與眾不同。但耶穌教訓並非止於令人感動,更要激勵人“起而行”!因此耶穌說:“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 7:24~27)在這看似平易的教訓,卻蘊含了許多重要的訊息:首先,展現出生命根基的所在、與生命建造的必然性!只要聽了主的話、去行,除了根基穩固,是建立在磐石上外,還有建造的工程;這工程是關乎生命!至於這生命,除了屬世生命,更多是指著屬天生命說的。原來人生在世,不僅僅是有屬世生命需要成長,更重要的,還有屬靈生命的長進。來到耶穌面前,就是得屬靈生命的第一步;聽,是這生命的紮根、與建造的預備;遵行,則是生命的建造與成長。

  DavidLi   •   2024年1月09日,11:1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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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18:16-19:38;matthew 6:25-7:14;psalm 8:1-9;proverbs 2:6-15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麼?身體不勝於衣裳麼?”(太 6:25)
 生命重於一切!因此在主耶穌的教導中,祂著重於生命,正如天父所看重的一般。人常會忙於吃,要珍饈美味;喝,要高檔飲品;甚至穿,要名牌;因而模糊真正的生活目的與生命意義。其實主耶穌此番話,不止於地上的生命,更指著永生說的!祂教導我們要擴展我們的“視野”,就是所求所想的,高至神的國與神的義!原本神的國與神的義是遙不可及,但如今在基督裡,成為人觸手所及、且息息相關!這就是神的恩典。正如詩篇 34:8所說,凡嚐過主恩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此舉對於今日的我們,尤為重要!原來在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的(羅3:10)!卻因著祂道成肉身,親自成為義;並且因著祂的順從,成全了神的義;並使眾人因著祂,也成為義!這不是說,眾人憑自己能成義,乃是在基督裡得稱為義!耶穌基督,是唯一在天父面前的義人;同時祂也是天國的實際!
 天國,永生神的城邑,是神榮耀光輝的所在。至於耶穌基督,經上有話說,“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 1:3)主耶穌基督,不僅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同時還賜給我們祂寶貴的生命。正因著祂寶貴的生命,我們得以稱義!這是天父的眼目唯一所見的。罪問題,在基督裡被對付了,這是何等佳美的訊息!因為一切憂慮、苦惱等負面的東西,都源自於罪!因此,遵行主的話,我們可以吃的飽足;因為祂的話就是生命的糧!當然也可以喝的高檔,因為喝祂所賜的水,是活水,喝的人就永遠不渴,並且從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不但能滿足了自己,還能成為他人的供應(約7:38)。至於穿,也有佳美的信息;我們穿上華美,是祂給我們穿上這尊榮威嚴、並以榮耀莊嚴為我們妝飾(伯40:10)。“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太 6:31~34)
 神看重生命!關於此點,我們可以從所多瑪、蛾摩拉的事上明明得見,“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 18:20~21)當然我們知道神的眼目遍查全地,連地的深處都無遺漏;自然不用再次的察看就能定奪了。祂是審判者,但祂的審判是帶著公平、公義與慈愛。面對這兩城的景況,祂大可直接降火審判,但是祂卻先要親自降世察看,才採取下一步驟。至於為甚麼先來到亞伯拉罕這裡,除了因著信實,要告知亞伯拉罕從撒拉得子之外,另外就是顯出祂公義的絕對成就於中保的職事上。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亞伯拉罕在為他姪兒代求;但實際上,神藉亞伯拉罕的代求,顯明中保的重要性。除此,在亞伯拉罕代求的過程中,居然看見這諾大的兩座城,竟然連十個義人都沒有(創18:23~32)!所以神要施行審判,是他們罪有應得的!至於他們的罪行,神當然要將其顯明出來;就是祂差的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的一晚,“…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創19:4~5)他們甚至伸手要加害說情的羅得(創19:6~9)。這證實他們的罪行已到無可救藥的地步了。所以神的審判臨到如此嚴厲!不能說祂沒有憐憫慈愛,而是合乎公平公義!神不錯殺無辜,羅得的得救就是證據。羅得接待神的兩位使者、並想保護他們免於惡人之手的舉動已經證明他與眾人不同。同時神也藉著羅得的得救,表達得救之法,在於遵行祂的話(創19:12~17)。其實,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的審判,也是豫表著末後最終的審判!恐怕還過之有所不及,正如耶穌所說:“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太 11:24,路 10:12)至於這末了審判,人人都要站在神的台前,且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都在祂面前呈明(羅14:12)。但得救的依據,只有一個,是否在基督裡!至於蒙恩得救的人,有一件事不可不慎,就是既居此恩典地位,還需儆醒、持守,免得從恩典墜落了!

  DavidLi   •   2024年1月08日,11:4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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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16:1-18:15;matthew 6:1-24;psalm 7:1-17;proverbs 2:1-5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太 6:1~4)
 基督徒並非不鼓吹行善,而是將行善看成理所當然之事,因為行善是遵行天父旨意行,無須大肆張揚。若是行善有意宣揚,的確會得著獎賞,只不過所得著的是屬世的,是從人而來的稱讚,如此就失去行善的真諦。行善,就是遵行天父旨意;凡遵行祂旨意的,就是愛祂的,也是敬畏神的表現之一;如此行也是活出神的愛;如此行善的人,天父必定賞賜。地上的賞賜是一時的,但天上的賞賜則是存到永恆的,這也是積攢財寶在天上的一種途徑。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有古卷無因為至阿們等字)”(太 6:9~13)這是主耶穌教導我們如何禱告,係以尊天父的名為聖為開始;的確,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理應被放在一切之首,如今我們在這大名之下,是何等榮耀,所以,我們禱告之啟始,就來讚美祂的名!其次,就是求神的國降臨;原來萬物和諧的律,就在神的國度之中。原本這和諧的律,卻因著撒但的試探,使人陷在罪中,而遭到了破壞,甚至影響到萬物。主耶穌降世,一方面將管轄世界的代理權柄,從撒但的手中取回來;另一方面就是使萬物的律再次歸回到起初神的創造,就是恢復到起初的“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接著才是我們日常所需的祈求。奇妙的事,在對日常生活的禱告內容中,並沒有提及物慾、與奢華的享受;原來,這些都是情慾的事。還記得加拉太書 5:17怎麼說,〝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主耶穌要我們在禱告中,求更美的事,就是進入聖靈充滿的喜樂。情慾的事,是永無止盡的,也無法滿足人內裡最深的需要,正如經上所說,〝以別 神代替耶和華的(或作:送禮物給別 神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 16:4) 因此,我們想要得著完全的滿足與喜樂,必須在基督裡;在基督裡,就能與神同在,並且能以活出主愛的實際;不僅如此,還可以免除一切從仇敵來的試探;因為祂大能的蔭蔽可以抵擋撒但的一切火箭攻擊。如此我們就在祂裡面安然居住,並在神面前可以歡呼、歌唱,將榮耀歸給神。

  DavidLi   •   2024年1月07日,11:2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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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13:5-15:21; Matthew 5:27-48; Psalm 6:1-10; Proverbs 1:29-33
 選擇,在人的一生中是經常發生的;至於揀選的結果,對往後的人生方向有著或大或小的影響;最好的例子就是亞伯蘭與羅得的選擇,他們往後的影響與結果影響,是我們都清楚的。
 首先,羅得的選擇:“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創 13:10)很顯然他第一個考量的因素就是出於利己。豐沃的約旦河全平原,對於他的牲口絕對有利。逐漸地,他內在真正傾向表現出來了,因為這地“也像埃及地”!為什麼不是吾珥?相信埃及地的繁華勝過吾珥。若不是當初有不得不離開埃及的因素(創12:20),恐怕羅得就會以埃及為安居之所。當然,埃及豫表著世界;世界的繁華,的確令人難從其誘惑中脫離。然而,世界繁華的背後隱藏著許多罪惡,人若不仔細考量,恐怕難以參透其中的秘密。因此,羅得往後的動向,就是人對世界誘惑的一般反應,“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13:12~13)
 反觀亞伯蘭的選擇,亞伯蘭放棄了優先選擇權。倘若我們仔細的思量,亞伯蘭並沒有做出任何選擇的舉動。他因愛這姪兒,情願放下選擇的優勢。表面上看似羅德占了便宜;但實際上,神悅納亞伯蘭的舉動,“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創 13:14~15)地,不是想要就能據為己有的,縱使擁有的某地的主權,也都只是暫時的。對於世界而言,所有人都是寄居的!但有一點必須認知,地的主權,乃在於神!神悅納亞伯蘭,將他眼目所見與腳掌所行之地都要賜給他。神如此應許絕對超過羅得一廂情願的作為。更美的是,亞伯蘭並不以此為樂,反而以感恩的心為神築了一座壇,“ 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創 13:18)他不以地上的“不動產”為產業,而是以神為他的“不動產”!他揀選了那“上好”的福份。

  DavidLi   •   2024年1月06日,11:2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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