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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活水 

4月18日 今日讀經 

約 書 亞 記 16:1-18:28

路 加 福 音 19:1-27

詩 篇 87:1-7

箴 言 13:11

 

我要發言

主 題




感動分享  



Joshua 15:1-63; Luke 18:18-43; Psalm 86:1-17; Proverbs 13:9-10  
 “迦勒說:誰能攻打基列西弗將城奪取,我就把我女兒押撒給他為妻。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奪取了那城,迦勒就把女兒押撒給他為妻。押撒過門的時候,勸丈夫向他父親求一塊田,押撒一下驢,迦勒問他說:你要甚麼?他說:求你賜福給我,你既將我安置在南地,求你也給我水泉。他父親就把上泉下泉賜給他。”(書 15:16~19)押撒,一位有智慧的女子;因在她出嫁之時,向她父親要求水泉。此舉是明智的要求!一個城若無水泉供應權,這城縱使再有戰略價值,也很不容易持守。所以她直接向他父親提出水泉的要求,這合乎他們當時的習俗,女子出嫁可以要求陪嫁之物。押撒沒有為自己要求金銀珠寶,卻為著全體考量如此周全,實屬難得。她所看重的不僅僅是關乎自己的需要,而是著眼於大處,考量了全城人的需要,真是智慧的女子。正如箴言14:1所說,“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 14:1)
 甚麼是當看重的?這是我們應當省思的。“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路 18:18)永生,不單是這官關注的,同時也是我們應當專注!當這少年官的發現永生的重要性,同時他對於自己所行是否能承受(得)永生存有疑慮(太19:16),是件好事。這並非他所行的不好,從往後向耶穌的口述中可知,他所行的已能在世人眼中無可指謫了;甚至耶穌都愛他,認為他難能可貴。對於這樣難得之人,耶穌雖然清楚明白,因祂鑒察人心;但耶穌為了點出這人真正問題所在,因此耶穌直接以神誡命中的五項,作為首答與首問,“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路 18:20)這五項是誡命中關乎人方面的。誡命是難守的,因為具有絕對性!耶穌卻以誡命作為對這人的第一回應,可見主相當看重這人,當“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路 18:21)主更寶貴他了。但主耶穌也深知這少年官所欠缺的是甚麼,就是與屬天“發生關係”不足!至於這不足之處,就是在於他遵守誡命,卻不是活出誡命。遵守誡命,是屬人方面的作為,從人發動的;至於活出誡命,是從屬天生命發出,是(永生)生命的體現!這就是為甚麼神的誡命中,前四誡是關乎神的;並且還特別強調的緣故。其實誡命的次序代表著永生生命活出的特徵。若從神的心意來領會祂的話,這就是生命的轉向!一旦生命轉向神,那就已走在永生之路上了。脫去屬世的纏累,是行永生之路的原則與必須!一個容易明瞭的道理,就是當遠足時,絕不會帶許多東西,尤其是背著沉重的包袱,恐怕起步沒多久就已經疲憊、走不下去了。因此,只會帶些簡便的必需品行走。同樣地,主耶穌對這少年官,祂先要指明問題的所在,再告訴他當怎樣行,“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 10:21)這句話乍看之下好像是在為難人;因為沒有幾個人能夠如此做到“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尤其是對地上富足的人而言,更是難上加難。但這只是就人的觀點來看!其實,主這話的意思是要他改變所關注的,就是從地上的財寶轉向屬天的財寶!因此主緊接著說:“就必有財寶在天上”。這少年官既然關注承受永生,主就要將他的眼目的專注點先轉向屬天的才行。至於地上的財富,正是他的纏累主要所在,也是他承受永生的攔阻之處!至於“去變賣你所有的,”人很難能做到如此的絕對。故此能做到這地步的,自然無法出於人的努力;而是藉此看到自己的不足,因而停下自己的努力,轉而向神;如此屬天生命才會發動!當然想達到屬天生命的活出,絕對不是一蹴可及,而是日積月累,並且在有正確引領之下,方能成事。跟從主,就是成全這事的重要的關鍵!倘若這少年官願意以跟從主作為最先的回應,相信他的價值觀就會在跟從主的經歷中逐漸地從屬世轉為屬天!他的所得也會從短暫的,轉為永遠的。如此,他就能自然脫下屬世的一切纏累,得著他的期盼~承受永生。如此看來,這得醫治的瞎子是更加蒙福,“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路 18:42)他所得著的,不僅僅是肉身能看見而已(路18:35~43),最寶貴的就是他跟隨耶穌!他的信,包括了信心與信靠,這兩樣就是行走屬天道路必備的。
 “主啊,你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詩 86:15)

  DavidLi   •   2024年4月18日,12:1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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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13:1-14:15;luke 18:1-17;psalm 85:1-13;proverbs 13:7-8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 18:1)耶穌這比喻,是一個不義的官因著寡婦的不斷祈求,就為她申冤了。向神祈求,常是我們向神禱告的一部份,但也往往是信心的考驗!因為凡事會到神面前求肯的,都有其重要性,甚至有其急切性。然而常有的經驗,就是越是急切,則越是得不著神的立即回應;甚至有時會因耐心的失去,轉而尋求其他的幫助,因而錯失了神所預備的美福。主耶穌在這裡藉著比喻就是告訴我們,禱告要恆切,不要灰心!神要考驗我們的耐心。雖然所求事物急切且重要,但神有祂的時候!我們認為急切的,或許這事本身並非真的如此急切。或許按著我們預定的時候,並不一定能達到對我們最有利的果效。惟信神預定的時候是最佳美的。因為,神在操練我們耐心的同時,也將最好的祝福為我們已經預備妥當了!因神是愛,而禱告就是經歷神愛的最佳、最直接的方式。其實,當我們向神禱告,神也不會耽延成就的時候,正如“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路 18:7~8)
 人的自義,在神的義上毫無助益!反倒是認清自我,帶著本相來到神面前,要更佳美好!“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 18:9~14)尊與卑的判定,完全在乎神!其實能如此認清自我的不多,能夠將本相帶到神面前的更是少有的。耶穌是真光!然而,祂願意照亮黑暗,但黑暗卻不願意就光!因為,鮮有人願意將自己內裡的陰暗與所有、暴露在光中!但若能越過這層心障,就是願意面對自己的軟弱,來到神面前,必蒙神光照與恩典;就如同這一位稅吏一般,神看他比那法利賽人更有義了。
 神的恩典,就是使我們在基督裡與祂的義上有分,並使我們得見祂的道路,且能在其上行走!“他的救恩誠然與敬畏他的人相近,叫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耶和華必將好處賜給我們;我們的地也要多出土產。公義要行在他面前,叫他的腳蹤成為可走的路。”(詩 85:9~13)

  DavidLi   •   2024年4月16日,10:3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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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11-12:24; Luke 17:11-37; Psalm 84:1-12; Proverbs 13:5-6
 病得醫治,並非耶穌作為的目的;得救,才是耶穌真正期盼。至於得救,完全在乎信,並且有信心行動;最後還要配合感恩;就是此處耶穌在潔淨十個長大痲瘋的事上所傳遞的重要信息!“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麼?那九個在那裡呢?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麼?就對那人說:起來,走罷!你的信救了你了。”(路 17:17~19)
 耶穌此番的醫治的方式有所不同,只要祂肯,並且一句話,就能得醫治!但祂的這句話,往往考驗著人的信!尤其是對這十個長大痲瘋的人而言,“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路 17:14)相信當耶穌吩咐他們給祭司察看時,他們的大痲瘋還沒有得醫治;但他們信,所以他們去了。至於去給祭司察看,這是應了神藉摩西所傳大痲瘋得潔淨的條例。耶穌在地上所行所是,都在成全神的律法;祂從沒有任何舉動與意念要廢去律法;只不過從當時人來看耶穌成全的手段與時機,和他們所認知的傳統有很大的出入,就以為耶穌要廢去律法,其實不然!再看看這十個人前去祭司那裡,雖不知是給祭司觀看時,還是前去的路上得著醫治,但他們的聽了耶穌的話前去之時,他們已經以行動表現“信”。然而,耶穌對他們“信”的試驗並沒有到此為止!完全的信,就是到底的信!這才是主所要作成的!甚麼是到底的信?就是在這一位大痲瘋得醫治之人回來感謝耶穌、並歸榮耀與神。令人驚訝的是,這人是撒瑪利亞人!如此看來,神恩典的施予,並不在乎是甚麼人!但知恩、感恩,卻是神所重視,且是可悅納的;當然這也是蒙恩人應有的回應。許多時候我們會“輕忽”所蒙的恩,就是當祈求的時候得著應允時,往往會忘記回來感謝祂,並將歸榮耀與神。其實這是我們的心太過遲緩,就如接下來的法利賽人一般,“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心裡:或作中間)。”(路 17:20~21)耶穌就是神國的實際,就在他們中間;只是他們不願接受,因為他們不信。
 神是信實的;因此,信神說的話,就必得見祂奇妙的作為。在以色列面對夏瑣王耶賓的聯軍,人數多如海沙的狀況下,“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你不要因他們懼怕。明日這時,我必將他們交付以色列人全然殺了。你要砍斷他們馬的蹄筋,用火焚燒他們的車輛。於是約書亞率領一切兵丁,在米倫水邊突然向前攻打他們。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以色列人手裡,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追趕他們到西頓大城,到米斯利弗瑪音,直到東邊米斯巴的平原,將他們擊殺,沒有留下一個。約書亞就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去行,砍斷他們馬的蹄筋,用火焚燒他們的車輛。”(書 11:6~9)爭戰進迦南,是神的定意!這豫表著進入應許之地,不是僅僅進入而已,還要需要除盡一切神所惡的。至於如何除去?唯一途徑就是倚靠神,遵行祂的話語,就像約書亞率領以色列進迦南一樣;縱使面對大軍壓境,但他們有了神的話,並按著去行;不僅能得勝,並且得勝有餘!“約書亞和這諸王爭戰了許多年日。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沒有一城與以色列人講和的,都是以色列人爭戰奪來的。因為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來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叫他們盡被殺滅,不蒙憐憫,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書 11:18~20)至於神為甚麼讓他們經歷連番的爭戰?其原因是,使他們在每次爭戰經歷中,更多的認識神;正如箴言 21:31所說,爭戰得勝在乎耶和華。如此每經歷一次得勝,讚美神的聲音就更加添。其實對付我們的天然血氣也是如此,必須去面對(爭戰),但不是靠自己來勝過,而是倚靠主!
 主必再來,這是我們堅信的。但祂再來的景象如何;感謝主,祂已在此明說了:“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人將要對你們說:看哪,在那裡!看哪,在這裡!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因為人子在他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只是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路 17:22~25)

  DavidLi   •   2024年4月15日,11: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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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9:3-10:43;luke 16:19-17:10;psalm 83:1-18;proverbs 13:4
 在路加福音16:19~31中,主耶穌用富人與討飯的拉撒路作了一個比喻。在世上,這富人享盡了榮華,錦衣玉食,天天過著奢華宴樂的生活;這可能也是一般人所夢寐以求的生活吧。另外,這富人也算是一位好心的人,能容許一個討飯的拉撒路,在他們口等候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單以世人眼光來看,這富人與拉撒路兩人的生活是天淵之別!然而,他們卻有一共同點,就是死!這也是神的話所說:人人都有一死;至於死後如何呢?就是這裡主耶穌要傳遞出的重要訊息;人死後不是一了百了,而是死後立刻有該往之處!因此,從這兩個人所去的地方來看,〝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路16:22)不同的去處,討飯的拉撒路是被天使帶去;至於財主,則是談到他的安葬。相信這富人的葬禮想必相當隆重,他的墓穴也一定相當華麗。然而,華麗的墓穴不代表死後真實的光景!〝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路16:23)。富人與拉撒路的處境互換了!為什麼會如此呢?令人想起耶穌被釘十字架時,與他同釘的有兩位匪徒,〝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39~43)原來耶穌或用言語,或親身經歷告訴世人此一事實:人死後往哪裡去?一處是陰間受苦之處,另一處則是樂園。無論在哪一處,都在等待主的再來時的最後審判!在等待過程中的處境是如此的天淵之別!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16:26)至於到何種境遇的決定,乃在於人生在世,是如何過活!換句話說,神為每個人量定的年歲裡,是否知其旨意、並按其心意而行。
 至於這個財主,當他知道自己已無轉圜的餘地後,卻仍顧念他的家人,〝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路 16:27~28)這裡讓我們明白,得救不是在於行為,好心與好行為;因為如此行,在神看來,是理所當然。至於得救,乃是本乎恩,因著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信,也當信對的對象!所以財主才要求亞伯拉罕能打發拉撒路到這財主的父家,傳達警語與福音。然而,〝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29~31)神從不隱藏祂的恩典與救贖,總是將得救之道事先告訴世人,那就是悔改與信。然而,人總以自己的聰明,因此在自我果斷之下,導致輕忽這恩典的寶貴。〝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來2:3)

  DavidLi   •   2024年4月14日,11:2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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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7:16-9:2;luke 16:1-18;psalm 82:1-8;proverbs 13:2-3
 對付罪,必須徹底。
 在約書亞記7:16~26中,從猶大支派、謝拉宗族、撒底家室,“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書 7:18)亞干在眾人面前也承認其罪行。依照世上的情理,似乎罪不致死。然而,不但亞干要付出代價,甚至連累他的家人,“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們)。”(書 7:24~25)罪的定義,就是不遵行神的話!至於所犯的罪行,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因為在攻取耶利哥城之前就有如此宣告,“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書 6:18)在山上的艾,這小城一役中,以色列人潰敗逃跑了!不僅如此,全營幾乎失去了志氣。所以,切勿因惡小而輕忽其嚴重性,其影響的層面遠超人能想像的。罪,如同麵酵一般,會使全糰發起來!若不及時對付,恐怕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對付罪必須徹底!不是神不講情理,而是祂已經有言在先。因此在審判之時,就按著個人所行的審判個人!同理,“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 9:27)神的審判,是每個人必須面對的,無一例外!並且這是按著人的明顯的與隱藏的罪來審判;明顯的罪,就是指著罪行而言;至於隱藏的罪,就是罪性說的。或許人無明顯的罪行,但隱藏的罪性,卻是人人必有,如主耶穌所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 15:19)只要有意念發出,就已經是犯罪了。如此嚴格的標準,誰又能站立在神面前而不戰兢呢?感謝主,“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羅 5:15)耶穌基督擔去了我們所有罪!使我們站在審判台前不再戰兢恐懼了。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弗 1:3~9)“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 2:3)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 16:13)

  DavidLi   •   2024年4月13日,11:3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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