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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語的奧秘

李秉中弟兄   •    2014-09-07

信息摘要:
讀經:傳道書 3:11;哥林多前書 2:10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 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傳3:11)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  神的作為盡在祂的話中,箇中的奧祕,就是在愛中彰顯出祂的榮耀。神就是話(道),如今“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羅10:8)因為,耶穌基督就是“話”的實際。 1. 神話語帶著大能:  在創世記第一、二章裡,看到神造天、地、時令,盡在祂的一句話。然後用塵土造人,將人置於其間。看起來這一切的創造似乎是為著人,我們也真可以如此認為,這都是神因愛人的緣故,而預備了一切,並且神每一樣的創造都各從其類,神都看著是好的。人,為什麼有別於萬物呢?因為人是按著神形象造的,“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然而,這一切創造的中心卻不在於人,而是 神,祂自己!大衛在詩篇19:1,“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神在六日的創造中,每一天的創造,都令人歎為觀止,箇中的奧妙,真是難以人的思維邏輯所能理解,因為都在神口中所出的一句話,就完成了當日的創造!神話語的能力遠超人能想像的。如今,神的話已經擺在我們的眼前,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讀聖經,這屬天的寶藏,是我們一生挖掘不完的。 2. 誡命與律法,是神的吩咐,就是神的話:  神藉摩西頒佈誡命與律法,目的出於愛,使人行為有所規範與依據,因此能夠活著(羅10:5)。當人離開了伊甸園,也遠離了神的同在,失去了與神親密的交通,其中的原因,乃是違背了神的話語,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2:17)。因此,罪進入人心,以致於神的靈不能再與人同住。人離開神之後,所思所想,不盡都是善,開始以“己”為中心,逐漸地偏行己路、為惡卻不自知。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人自出生開始,就已定歸了死為終點。倘若這段在世上人生的道路,行在惡中卻不自知,這絕對不是人生的意義,更不是神所樂見、所定意的。因此,神說話了,藉著摩西頒佈了誡命與律法,這兩者的根基乃是神,其目的不是使人受管轄,乃是教導人應當如何行,其中充滿神的慈愛與憐憫,“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結20:11)人若不偏行己路,就有尋到永生的機會。“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誡命,引導我們認識神。至於律法,“…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 3:25) 如今,我們在基督裡,就不再律法之下,是全然自由了。這種自由,不是任意而為,乃是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僅如此,因著基督不知罪的生命,我們得以在神誡命中,真認識神。 3. 神的話就是光: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一1:5)沒有光就失去了方向;行走在道路上是如此,人生的道路更是如此。因此,人就會按著所知的,規劃人生之路,但是忽略了神就是光,不但在祂裡面毫無黑暗,並且祂的話語就是引導我們出黑暗入光明的關鍵,經上說: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 119:105)神話語的實際,就是耶穌基督,“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4. 神的應許,都是指著基督說的: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實在:原文是阿們)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 1:20)神的應許,是神話語的另一面,多半有對象性,並且也具有必成性。歷世歷代中有許多見證,例如,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等。然而,一切神的應許,只有一個焦點,就是主耶穌基督!“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3)主耶穌基督已經榮耀了神,並且成就了救贖,為世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使凡信祂,可以得救,不僅得救,並將永生賜給凡信祂的人,使我們得以在祂裡面。祂又用話引導我們當行的路,而應許的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約16:13),並使我們有能力行在屬天有福的道路上,作祂榮耀的見證,一直到進入神的榮耀裡。效法基督,就是在神應許裡的確據。  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神話語的奧秘,就是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就是神話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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