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荣耀教会 例行事务

 

李秉中弟兄   •    2014-11-02

信息摘要:

讀經:希伯來書8: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神是立約的神;早在挪亞時,神就開始與人立約(創9:9~10),直到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何烈山藉著他傳遞了十誡,接著又頒佈許多的律例、典章。這立約的舉動,神未曾停歇,直到耶穌基督,立定了新約。我們將神所立的約劃分成舊約與新約;舊約與新約,共同點都是用血立的,“『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9:20)兩約的區別,在於舊約,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每年一次大祭司帶著這血進入至聖所,為自己與眾百姓獻上贖罪;至於新約,乃是耶穌基督以自己成為神的羔羊,是用自己的寶血,為我們的罪一次獻上,成為永遠的救贖(來9:12)。其次,舊約是刻在石版上,是外在的;新約是刻在人心版上,是內在的。讓我們仔細思量:生命的特質,是由外而內的呢?還是由內而外的呢?這答案相當明顯,這也顯明了新約的獨特性與重要性!
 舊約,這裡可以稱為前約。在前約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會幕與聖殿。無論是會幕或聖殿,都表明神的一個心意,祂樂意住在人中間,同時祂也希望人能進到祂裡面一同生活,其實祂更想要住在人裡面。但是,因著罪的緣故,使得神與人同住無法實現;因為,神不容罪,在祂那裏沒有罪、也不知罪。雖然如此人的景況如此,但因神的愛,祂乃藉著摩西頒佈了誡命與律法,原不是叫人受限制,乃是叫人知罪,知道自己所處的地位。“忘我”與“無知”,是人類最大的問題點之一;換句話說,人常常忘了、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活在罪中,同時對神,一無所知,也無所念慕。至於律法,“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神何等希望人能“活”(神的期望遠超過律法的定義,乃是永活)。可惜,人並無法遵行全律法,同時也無法專心尋求神,以致於使自身陷在世界的泥淖之中,無法自拔。因此,人“陷”在世界上,一直到“完全人”耶穌基督的出現,完全扭轉了這局面。
 為什麼說“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0)原因是在於獻給誰、是誰獻的、所獻的祭物是什麼。首先,對象要對;必須獻給神,就是創造宇宙萬有的主宰,是自有永有的(出3:14)那一位,不是人所造的神(偶像)。另外,獻祭的人必須無罪,甚至於不知罪。至於所獻的要是無罪的血。這樣的獻祭,才是完全的祭(來7:27),能滿足神的一切需要。其實還有一項條件:就是獻祭者必須活著,因為約,必須是立約者活著的時候,才能生效。想想看,耶穌基督這一次的獻祭,蘊含多少神豐富的恩典與奇妙的作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4:25)祂既是祭物,同時也是獻祭者;祂必須死,但是祂也必須生;不僅祂要活著,而且還要永遠活著。這樣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並且在祂與神之間所立的新約才會永遠有效。在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唯有完全人、配合神大能的作為,才能確立了這新約。耶穌為何如此行呢?因為祂愛世人,基督就是愛;並且祂完成了父神的心意,“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0)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如今我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成為這約下的子民,“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16~20) 耶穌基督使神住在人裡面的心意,得以藉著信而成全。

 


⯇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