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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救恩的奧秘

李秉中弟兄   •    2015-04-12

信息摘要:

讀經:哥林多前書1:21~25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世人如何看主耶穌釘十字架?至於我們又對祂釘十字架認識多少?十字架,在當時是最殘酷的死刑,因為人被釘在其上不是立即死去,而是慢慢的受煎熬,或是血流乾、或是窒息而死;因為刑法過於殘酷,並且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因此羅馬帝國並不常常使用此刑,而這十字架的酷刑也西元337年,羅馬凱撒君士坦丁大帝下令廢弛。釘十字架的過程,受刑者要背負自己的十字架遊街、走向行刑地,這表示背負自己所犯的罪示眾。到了行刑地,犯人要被剝去外衣與裏衣,受赤身的羞辱,最後慢慢的在十字架上痛苦死去。倘若這人真是有罪,那他所受的乃是罪有應得;至於耶穌,正如審祂的羅馬巡撫彼拉多向眾人所說的,“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約18:38);又像那與祂同釘的兩個罪犯中的一位所說:“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路 23:41)從這人口中就已經證實,耶穌是沒有罪的,根本祂不需要受這些痛苦與羞辱,甚至於釘在十字架上,付出自己生命的。表面上看起來是一樁冤獄,但實際上卻蘊含了三個寶貴的意義:
 1. 藉著耶穌釘十字架,顯出人的罪性。
 2. 神要藉著耶穌代替凡信靠祂之人的罪。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因此,“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 5:21)
 3. 藉著耶穌,使信祂的得永生,顯明神的愛:“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人活在今世,這是無庸置疑的。神將今日光景分為永生(太7:13~14,路10:25~28,約3:14~18,約3:36, 約6:68)、今世(可10:29~30;弗1:17~21){包括了陽間(詩90:10)與陰間[樂園(路23:43)、受苦之處(路16:19~31)]}與永刑(太25:46;可9:48)三個區間。這三個區間現今是平行的,打破這平行關係是什麼時候呢?就是世界的末了,也就是最後的審判;在這之前,它們是沒有交集的。耶穌所釘的十字架,貫穿了這三個區間,“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 1:17~18)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4~18)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 1:20)“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 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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