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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基督(二)

李秉中弟兄   •    2015-09-06

信息摘要:

讀經:約翰福音4:29
 「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
 這句話是從撒瑪利亞婦人口中說出來的。耶穌,是世上的真光,要照亮一切黑暗;祂是基督,就是彌賽亞,也就是救世主!因此,耶穌不但要照亮黑暗,使人蒙光照;同時祂更要救世,使世人得以出黑暗而入光明。至於救世的意義,並非一般人所認為:從一個政權變成另一個政權,或是一個國家取代另一個國家;救世的真正意義,乃是拯救世人脫離罪的綑綁,也就是黑暗權勢的束縛;除此,還要救人脫離無指望的景況,而進入喜樂、平安、光明、並有盼望永生神的國度。
 耶穌基督的降世,目的是要完成永生神救贖計畫,並使人因著祂,得與神發生關係,這就是神的救恩。至於神的目的(旨意),就是希望我們都可以來到祂的面前過生活;因此,地上就有了敬拜。提到敬拜,首先印入腦海的就是神的殿。上週主日講台,姊妹已經釋放了關於敬拜,其中提到許多關於神殿的信息。論到神的殿,獻祭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至於要獻什麼祭?怎麼獻?都是有所規範的,不是出於人的定規,乃是按著神律法。然而,獻祭真正的蘊含的意義,乃是“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 9:22)神已經藉著獻祭傳達了一個重要的訊息:個人的罪無法以自身任何作為(例如道德、善行或修行等)來償還,必須藉著祭物成為代替。因此,在舊約時代,對於祭物的要求相當嚴格,甚至到達了吹毛求疵的地步。然而,舊約時代的獻祭,也只是神最終的要求的豫表;因為,我們知道必須每年都要獻祭,所獻的祭物並不能真正的除罪,只是遮蓋而已。所以,神在舊約時代獻祭的要求,除了告訴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祂更等待永遠的祭,就是一次的獻上,完全祂所有的要求;當然這獻上的祭物,必須裏、外都毫無瑕。而這祭物,唯有耶穌才符合條件:女人的後裔與神印證為無罪的(林後5:21)。因此,“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0)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信,是使我們與神發生關係的必要條件;然而,信,並不一定都能討神的喜悅;這句話會不會與神的話衝突呢?其實不會,因為信的對象問題;信對了對象,才能與神真正發生關係,討神的喜悅!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這好像我們家中用電一樣;信,就像開關,是不是一開到ON就來電?當然不是!這個開關要接上從牆壁預留的電源線;倘若我們接上了電源線,是不是就可以使用了?答案也不是,原因在於這電源線是否與電廠連線,並且已經申請許可用電了。感謝神,祂就是那電廠,救恩就像那用電許可證,並且祂已經備妥了這些,只等待開關接上,立刻就可以使用。換句話說,神為每個人都已經預備好了救恩,是耶穌基督裏所完成的,當你認清自己是活在罪中,並且憑著信,承認耶穌身位與作為,就是祂是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並且三日復活,那神預備的救恩就在你身上了!這就是你有了開關,並連於電源線,而且還有用電的許可證,你是否可以自由的使用這電呢?答案相當明確了。神要我們到祂面前過生活,這是祂的心意;但是你曾想過要神要我們以什麼態度進前來呢?敬畏。然而,我們真認識並活出神所要求的敬畏嗎?恐怕少之又少!因為,我們活出的敬畏,恐怕或多或少蘊含著懼怕的成分,這不是神起初的定義;敬畏的真義,乃是在基督裡一無懼怕,全然自由的活在神面前。約伯,就是最好的例子!在神還沒允許撒但的試探臨到約伯之前,神的話如何對約伯的描述,“那人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伯1:1)甚至,在神的會中,“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伯 1:8)神的眼目鑑察人心肺腑,知道人內心的隱密;約伯能被神如此認定完全正直,他的確如此,我們可以從約伯記第26~31章,他的自述上可以明瞭。相信你我恐怕夠不著那時約伯的完全吧!約伯,並不因此驕傲,反倒謙卑,並且他還敬畏神,遠離惡事,神也祝福他,“他生了七個兒子,三個女兒。他的家產有七千羊,三千駱駝,五百對牛,五百母驢,並有許多僕婢。這人在東方人中就為至大。”(伯1:2~3)在人看來,約伯的確是蒙福的,這往往是世人用以斷定人是否蒙喜悅的標準。那為什麼神讓約伯受這麼大的試煉呢?因為,神要打破世人對蒙福的認知,讓我們認識真正神的福,乃是活在祂裡面,並且是自由、無所懼怕的!如同電開關中有一條接地線,所以我們可以安心使用,不至觸電一樣。另外,讓我們認清地上所有的一切,只不過是短暫的,用以引導我們能懷著感恩的心,來到神面前,使我們得著永生神的福的媒介。同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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