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荣耀教会 例行事务

 

順服(二)

李秉中弟兄   •    2017-10-15

信息摘要:

讀經:腓立比書2:5~8;約翰福音18:28~40;哥林多後書5:21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在經過大祭司與公會審訊之後,並沒有查出祂有任何違反摩西律法之處;雖然整個審訊過程,他們以不公正的方式對待耶穌;然而,耶穌卻持守對神的順服,使在場所有人內裡的黑暗與軟弱盡都顯露出來了!耶穌基督是在神的公義上顯出他們的不義;這就是真光來到世上的真正目的!真光,照亮所有的黑暗,讓人知道自己真實的光景:是在罪中的、是活在黑暗裡的,更是在罪泥沼中無法自拔的;同時也使人明白:藉著世上的學問與修養不能完全解決罪與其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必須倚靠真光。除此,耶穌也在這場不公的審訊過程,顯出惟有祂滿足了道德上、良心上,甚至於神律法上的一切要求;換句話說,在基督裡,祂除去了一切在道德上、良心上的控告,更能使我們得以在神的律法前坦然無懼。
 耶穌接受過律法下審視後,接下來就要面對法律上的審視了。當耶穌被解到衙門,揭開了耶穌這個序幕。在面對巡撫彼拉多之前,有一個小插曲,“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踰越節的筵席。”(約 18:28)其實這班猶太人所行的污穢更大!因為他們是流無辜人的血,不僅污穢了自己,同時還玷污了大地。當耶穌面對彼拉多審判過程中,他們有幾個回合的交鋒:首先,“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約18:33~35)其實彼拉多原知道耶穌被解來的原因,(約18:29~31)耶穌並非觸犯羅馬的法律,並且他依據當時的法律也找不出耶穌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他勉強以這班猶太人的托詞來審問耶穌。(路23:2)“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在這一回合中,耶穌在回答彼拉多的言語上不但沒有疏失,還道出了一個重要的訊息~天國!耶穌一切的作為,並非要建立地上國度,或推翻世上甚麼政權,而是為真理作見證,彰顯天國的實際,同時更要顯明一個事實:光明與黑暗!這不是一個新道理,而是從創世以前既存的事實!如今耶穌要在法律層面上,顯明人的軟弱,無論是在人的義、或是神的公義上,都是如此;“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約 18:37~38)(路23:5~12)彼拉多這個回答,不僅結束了這一回合的審問,同時為耶穌在法律上證明祂是無罪的。既然如此,按道理此時的彼拉多可以釋放耶穌了,而且他也真是有這個權柄;然而,他卻沒有這麼做,是為什麼呢?我們不要忘記祭司長、長老們以及一班猶太人定意要殺耶穌,(約18:39~40)成就了所謂“廣大民意”,當這種民意與法律衝突之下,執法者是否能依法站立的住呢?這關鍵就顯明了執法者內裡真實的光景,是被黑暗挾制?還是在光明中站住?可惜彼拉多是在黑暗中,因為他內裡的軟弱已經漸漸浮現出來了,這也展開了審訊的第二回合。在這個回合裡,耶穌受羞辱、被鞭打,(路23:13~16)(約19:1~6)正如經上所說:“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 53:7)當然彼拉多是想藉著加在耶穌身上的苦刑,能緩解這班猶太人因嫉妒想殺耶穌的心,使他得以擺脫這燙手山芋,能將耶穌釋放了。可惜彼拉多這如意算盤打錯了,他換來的卻是恐懼,因為“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 19:7 )依照當時的律法,沒有審問、或是無故打了一個羅馬公民,是不合當時法律的,何況彼拉多這裡聽到以色列人說耶穌自己為神的兒子時,他可能打了神的兒子,他心裡的懼怕可想而知!因此揭開了第三回合的序幕,彼拉多“又進衙門,對耶穌說:你是那裡來的?耶穌卻不回答。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 19:9~11)在第三回合中是關乎權柄的來源;耶穌一語雙關,一方面顯明當尊重賦予的權柄;另一方面要顯明一個事實,所有權柄都來自於神,也都歸於神。人若是明白、並遵守這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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