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荣耀教会 例行事务

 

恩典權能

李秉中弟兄   •    2018-06-03

信息摘要:

讀經: 約翰福音10:17~18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 10:17~18)
 愛與復活,是主恩典與權能的關鍵,而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則是開啟這關鍵的鎖鑰。上次已經提到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奧秘,有縱向與橫向兩方的意義,這兩方也有先縱向、再橫向的次序關係。首先,是十字架縱向的意義,恢復了人與神的交通;其次,是十字架橫向的意義:彼此相愛,建立了(恢復神創造之初原有的)人與人的相交,是一個新關係,根基是耶穌基督;所以,“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 2:13~15)在這段話裡面,仍然是先看到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再看到因著耶穌基督的血,拆毀了人與人之間的阻隔,成就了新造。血,代表著生命;(利17:11)但耶穌基督的寶血,蘊含著許多超過人所能想像的奧秘;這裡僅僅列出兩項:
 1.代表著救贖:“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 5:21)
 2.代表著死亡所不能拘禁的生命:當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之時,(徒3:15)已經向萬物宣告,這裡有一生命勝過死亡,不僅勝過死亡,還使祂成為初熟的果子,獻給神,並成為榮耀的見證;(林前15)不再歸於朽壞,(徒13:34)並且進入永生,如今坐在神的右邊,得了榮耀。不僅如此,“…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若我們留意,就不難發現這一切都是出於神,也成於神;至於耶穌基督,則是這事的執行者;所以,唯有藉著耶穌基督,世人才得以領受神所預備這一切的救恩!因此,凡世上一切道理與教導,若是越過基督,就無法觸及神這浩大的恩典!除此,耶穌基督更是與屬天發生關係的唯一途徑。(林前3:11)然而,耶穌基督所成就的一切,並不是憑著自己的意念、喜好或領悟,而是完全遵行天父的旨意與命令,這是神起初就賜予祂的權柄!因此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這賦予的權柄,是基於愛;這愛是源自於神,然後耶穌將這愛流露出去,“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此舉乃是耶穌對神愛的回應,祂成為愛的管道;同時這也就是彼此相愛的真諦。不僅如此,耶穌把一個更大奧秘為我們顯明出來:“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原來生命權能在祂手中,這話一點也不假;耶穌以行動證實:生命捨去了,並非就失去而一無所有,而是在恩典權能中還能再取回來!可見這權柄的能力,真是非一般!因為是神賜生命的,耶穌的權柄,是神所賜的;(約6:32~35)而祂一切所做、所成就的,無一不出於神的命令,其目的是將我們領到神的面前;所以,“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 14:6)權柄,是從賜生命的神而來,並不是一個位階!想想看,在世上想要得著地上的權柄,尚且需要資格的認證,何況是屬天的權柄!自然不是靠著努力屬地的事物所能得著的;必須是神的賜予;除此,還要與屬天生命的承接有所關連;要符合這兩方面的條件,耶穌基督已為這事作了見證。所以,在我們裡面的生命是何等的重要,也比那在世界上的一切更大。(約一4:4)
 恩典與權能,既與主生命相關,如此我們對主的這句話就不難理解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 12:25)其實這句話在英文NLT版中,有更貼切的翻譯乃是:愛惜自己世上生命的,(最後)會失去;在這世上不吝惜自己生命的,卻能保有生命直到永生。的確,人能顧惜、保養自己現在擁有的生命,但卻無人因此能夠永遠的保有;人能做到的,只是保有此刻而已!甚至沒有人能夠預料下一秒鐘自己的生命將會如何!然而,耶穌基督的話卻斬釘截鐵的說:在這世上不顧惜自己生命的,就能保守生命到永生!祂這話帶著應許,因為“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3:36)因此,能夠得著這應許的關鍵,別無他法,就在於跟從主!如何跟從主?就是耶穌對門徒所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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