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荣耀教会 例行事务

 

聖路與贖民

李秉中弟兄   •    2019-09-01

信息摘要:

讀經:以賽亞書35:8
 “ 在那裡必有一條大道,稱為聖路。污穢人不得經過,必專為贖民行走;行路的人雖愚昧,也不致失迷。 在那裡必沒有獅子,猛獸也不登這路;在那裡都遇不見,只有贖民在那裡行走。 並且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樂必歸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愁嘆息盡都逃避。”
 耶穌基督為世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這條路是恩典之路,也是聖路!換句話說,人人都有機會走上去,但並不是人人都能走得上去;縱使走在上面的人,也不一定能夠走完全程!其中的緣故,不是取決於主的揀選,而是完全在於人的抉擇!“…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這是神的心意;因此,聖路是為人人所預備的,能夠走上去的條件,就在於信!信誰呢?信耶穌基督,因為“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並且這條聖路是得救的唯一!仇敵(撒但)當然知道這理,同時滅亡已經是牠既定的結局,所以撒但與這得救無緣;因此牠不願意任何人得救,故此用盡所有伎倆掩蓋這“唯一”;不是製造出有許多得救之道的假象,就是讓人拒絕這得救之門!雖然如此,主的話已經明明說道:“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 10:9)這裡耶穌說“從我進來”的意思,就是人必須先承認自己的罪(原罪),並且信耶穌是基督,是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是祂已經為我們付了罪的工價,“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 6:23)然而,這得救之道,不是出於耶穌祂自己,而是天父所設立:“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3:36)信,是有行動的;受洗,就是信主的回應,“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 16:16)我們都是贖民!能夠走上這聖路的人,就是贖民!這贖民是出於神的恩典,藉著耶穌基督寶血贖回來的!祂成為我們的遮蓋,目的就是要我們得以進到天父面前。所以,我們在出埃及記中可以看到,一切有關至聖所之物,都是金的!當然除了金燈臺是一塊金子捶出來之外,其他所有物件,例如板、閂、桌子,甚至法櫃等,凡用到皂莢木的,都必須用金子包裹;其目的,並非美觀,而是基督成為遮蓋!所顯的光輝都是一樣的,就是神的榮耀!
 能夠走在聖路上的人,都是被基督所贖的人,身上都有寶血的印記,證明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是神的兒子了;“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 8:15~17)首先,讓我們感覺到與天父可以如此的近,因為父與子原為一。(約10:30)其次,我們並不是單獨行走這條聖路;有聖靈的同在!聖靈是保惠師,保護我們免受仇敵的誘惑,偏離了腳步,甚至離開了正路。或許我們有疑問,不是說“行路的人雖愚昧,也不致失迷。”但不要忘了,當我們行走聖路時,雖然基督賜給我們生命,同時祂也成為我們的遮蓋,但我們裡面還有自己的天然血氣,這給予撒但施展牠誘惑伎倆的“破口”!倘若我們眼目不專一,如同鴿子眼一般地定睛在基督身上,很容易就中了仇敵的詭計,逐漸地挪移腳步,甚至會到了失足的地步!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十字架,就是對付我們的天然血氣,也是“唯一的工具”!“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 6:8)但是“同死”也非人力所及,必須倚靠聖靈!唯有聖靈能夠使我們有能力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能做甚麼呢?唯有順服而已。所以,當我們能夠進入會幕,第一個遇見的就是銅祭壇;我們不是要繞過銅祭壇,而是要上這銅祭壇獻祭;不是獻別的祭物,乃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原來第一個事奉,就是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藉著這銅壇要燒盡我們的天然!這“我”就煙消雲散了,所存留的就是基督祂自己!如此說來,我們走在這聖路上每一步路,都是事奉;同時每一步路都是經歷基督;換句話說,就是我們內住基督生命長成的經歷!“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 2:10)如此說來,這條聖路的目的地,是顯而易見的。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靈:或作血氣);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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