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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神的見證人

李秉中弟兄   •    2019-10-06

信息摘要:

讀經:希伯來書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一提及信,不難想到的就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關於他的事蹟,是我們相當熟悉的;其實亞伯拉罕一生的經歷,是神榮耀作為的見證。今日我們要從他身上的幾個經歷,更進一步認識神。
1. 信:“…「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雅2:23)亞伯拉罕正是因著信,得以與神的義發生關連。亞伯拉罕的信,除了顯明了“義”的定義,同時也為成為因信稱義的豫表。義,與神相關,不是出於人的定義,乃是出於神的定規;不僅僅神是義,同時祂使罪人得以因信稱義!其實能與神的義發生關係都是出於神的恩典,正如羅馬書4:4~5所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世上有許多好人,或許還被冠以義人的頭銜,大凡是因為他們的品德與所行的緣故;但是“…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撒上 16:7)亞伯拉罕被算為義,主要並非因著品行的緣故,乃是在他聽見神的話立刻去行;神的呼召離開吾珥,一點沒有為難,(創12)“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來 11:8)行動,是亞伯拉罕被算義的關鍵,這並不是說要靠著行為來實踐神的義,而是有了神的話就去行的,才能與神的義發生關係。倘若亞伯拉罕聽到神的呼召,卻不付諸行動,那如何能發生往後被算為義的這事呢?這也是今日神兒女的問題癥結,有些人信主之後停留在僅僅得救的階段,其原因就在於對主的話不感興趣,或是充耳不聞,以致於得救前沒有多大的區別;另外,或許讀了神的話,甚至到了熟讀的地步,可惜僅僅停留在知識層面,沒有活在神話語光中,令人看不出基督生命活出的果效,反倒是肉體越活越大;正如主耶穌論到文士與法利賽人一樣,“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太 23:4)亞伯拉罕不同之處,就是當他蒙召之時,就出了吾珥,離開繁榮之都,往曠野之路而行,至於往哪裡去?他並不知道,神也沒有明說;因此,亞伯拉罕的信,不是建立在人的根基上,他信神,神就使他與義發生關係。
2. 見證神是應許的神:亞伯拉罕信神的應許,賜與後裔;這事發生在亞伯拉罕擊敗四王,從他們手中救回他姪兒羅得一家之後,神要大大賞賜,並作為他的盾牌之後,亞伯拉罕向神提出一個問題:他沒有後嗣,這些賞賜又算什麼?(創15:1~4)耶和華“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 15:5~6)我們必須留意亞伯拉罕被算為義的時候,神的應許還沒有實現。信不憑眼見!得見神的信實,在於信心行動的回應。
3. 亞伯拉罕在見證神信實的經歷過程中,顯明神的大能:“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 18:27)正是亞伯拉罕經歷的寫照。神應許他得後裔,是在呼召他出吾珥後二十五年,雖然這期間他有人的作為,藉著夏甲生了以實瑪利,(創 16:16)“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 4:23)神的信實是從應許而來,不能有人手的摻雜!因為人的作為,似乎是與神的應許在同一線上,然而事實卻不然,人的作為只會為往後帶來更多的阻礙。亞伯拉罕為著此舉,神對他沈默了十幾年;這段期間,也可算是對他信心的熬練;然而,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卻一點沒有更改,直到“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 17:1~2)“亞伯拉罕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創 17:18~21)此時撒拉已經九十歲,生育的機會在人看來已經斷絕了;然而,因著亞伯拉罕的信,以撒如神所應許的,在隔年出生;在這事上,他見證了神的信實;忍耐等候,是重要關鍵。
4. 亞伯拉罕信神必有預備:“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 4:17)就在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上,(創22)當以撒問他時,“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裡。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那裡呢?亞伯拉罕說:我兒, 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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