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荣耀教会 例行事务

 

罪、律法、與神恩典

李秉中弟兄   •    2021-08-01

信息摘要:

讀經:約翰福音20:31
 信耶穌基督,不是一個宗教上的問題,而是關乎生命的問題。一般人只要聽到關乎自己生命的問題,必定相當留意。耶穌基督,不僅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這生命,不僅關乎今世,還關乎永生!這就是天國的福音,正如約翰福音20:31所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神是愛;神的愛,是隨處可見,更顯於祂的恩典!其實萬物都在述說祂的慈愛;但最為顯著的就是祂的救恩;天國的福音,就是祂救恩的闡述,“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6~8)
 罪的權勢有多大?世上所有人無一不在罪的權勢下,其實連撒但也伏在其中。所以,單靠人自己的力量根本無法勝過罪;死,就是證據。罪的由來,在於違背了神的吩咐!所以起初亞當犯罪,並不是做了甚麼惡行,而是他違背了神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亞當此舉不僅罪進入了人裡,同時也使世界變色(創3),其影響還不止於此,“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 5:12)這裡讓我們見識到罪的可怕,是具有傳承性的。或許有人質疑此點,但我們可從嬰孩對物品的佔有慾來看,不難明白,這不是出於人的教導,乃是罪性的使然。至於律法,“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 5:13)律法的功用,乃是叫人知罪!並非因著律法才有罪、或被定罪,律法乃是顯明人在罪中的事實;其目的,一方面、使人知曉後能夠去面對;另一方面、令人可以尋找解決之道。然而對付罪,必須靠著神的方法;感謝神,這解決之道並不難尋,因為祂已經預備好了!正如羅馬書5:14~15所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原來神恩典如此的豐盛,是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同時遠遠超乎人所能測度的。在神豐盛恩典中,對罪而言,無論我們的罪孽與過犯有多少,耶穌基督都已替代了;因著祂的救贖,神不在記念我們的罪與愆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但神的恩典並不止耶穌基督代替為我們罪,耶穌基督還將生命賜給凡信祂的!罪的起始由一人開始;當然救贖也因著一人成就,“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 5:17~18)而這一義行,乃成就於耶穌基督的完全順服!基督生命的特質就在於此。所以,在祂身上查不出悖逆之事;換句話說,罪的權勢,不但在祂裡面毫無地位,更重要的是,摸不著祂!我們明白神救恩的全備,就在於將基督生命賜給了我們,同時又將我們安置在基督裡,這也是神恩典的奧秘。一個人如何能在基督裡、且基督在這人裡面?倘若以保羅這段話,“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 1:21)就不難明白其中奧妙之處。原來神恩典不但如此全備,還將當行的恩典之路向我們顯明了。其實是我們的“己”使神恩典的全貌朦朧不清。每當我們捨己一分,神的旨意就清楚明白一分。難怪主耶穌對眾人發出的呼召:“…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 9:23)耶穌這話中蘊含著無比的大愛,尤其是這個“若”字!原本是應當跟從祂的,耶穌卻加上了一個“若”;這代表著祂尊重個人的意願!一個人惟有甘心情願,才能自然地捨己;因為祂明瞭捨己對人而言是如何的艱難,惟有出於甘心,才能輕易的、且完全的捨。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正是捨己的唯一途徑!因為十字架的兩面功效:一方面、與基督同死;另一方面、與基督同復活。惟有透過十字架,才能在生命上有質的改變。換句話說,在一個身體裡面,己生命的削減、基督生命就漸漸地成長,最後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如此,就沒有在基督裡、基督在我們裡面,這看似矛盾的問題存在,因為活著就是基督了。
 如此看來,神的恩典的全備,不但賜我們基督的生命,還將我們放在基督裡,就是要使我們活出基督!如此,一方面使我們得以靠耶穌基督得勝;勝過罪的誘惑;因為罪在我們身上已無權勢。另一方面,活出基督,成為祂榮美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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