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荣耀教会 例行事务

 

光明之子

李秉中弟兄   •    2023-07-09

信息摘要:

讀經:以弗所書5:8~10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黑暗遮掩許多的真相,正如人在罪中、卻渾然不知一般。能打破這類渾噩光景的,就是光照!正如約翰福音1:1~5所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對於黑暗不願就光,奇妙的是,神卻不勉強在黑暗裡的接受光,全憑人的揀選!其實這作為,證明人在罪中的事實!正是罪令人抗拒神的所行與所是,不願就光無形間成了罪證。不僅如此,更證明了人缺少“生命”!就是人雖有氣息、生命的體徵,卻沒有生命的實際!死,就是證據。其實,人一直活在虛謊之中;而真光的臨到,就是戳破這謊言。“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9~12)就近真光,身份立刻轉變,成為神的兒女了!
 神的兒女,是光明之子,“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 1:13)這是出於神的恩典,使我們得以在基督裡出黑暗而入光明!“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 5:8~10)從前在暗昧之中,但非全然黑暗,因為還有接觸光照的些微機會。當然我們現今曉得,那真光就是福音之光!回想起初信之時,那時對福音的認識與反映,就是似識卻不識,想要接受,卻有著層層的考量與阻攔;這是因為罪的權勢何等的大,它不願放出人來!感謝主,恩典大於罪的權勢,“錫安哪,我因與你立約的血,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亞 9:11)原來人是罪的囚奴!但因著基督,藉著祂血的兩面功效:一是,代贖;另一是,賜生命!神與祂立了新約,並且這約有聖靈為證!我們因在基督裡都成了約下的子民,所領受的恩典也超乎想像,“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 8:15~17)得救,成為神兒女,不僅是身份上的改變,而且還伴隨著從裡到外的實質變化,就是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是光明的子女!既是光明的子女,必有光明的果子結出,“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 5:9)請注意使徒保羅這段話所提到的所結的果子:良善、公義、誠實,這些都是從生命中活出的,不是遵行而得的。換句話說,雖然這三樣在行為上有所表現,卻是內在生命的體現!是自然的體現,沒有一點勉強的感覺。其實這與神的救恩互相呼應!當我們願意讓內住基督生命的活出,自然於外在會體現出祂生命的特質。因此,若有人覺得基督徒活的不易,問題不再於神恩典的全備,而是人的因素。主要原因,就是不明白神恩典的奧秘與作為是基於生命、且成於生命!至於這生命,當然不是“己”生命,而是基督的生命!若是基督徒作的辛苦,乃是方向錯了、用力也錯了。因為,原本應該被捨去的,卻努力在其上建造;這等根基不對,那麼建造的豈不辛苦!不但辛苦、還是徒勞!基督生命的活出,在於捨己!捨己,就在於“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 5:10)耶穌基督以為我們立了榜樣,因為祂凡事不求自己的喜悅,但求遵行天父的旨意成全;正如耶穌所說:“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約 8:29)我們都期盼主的同在,其實主同在已是事實;但如何能有實際的感受呢?秘訣就在於行主喜悅的事。其實當我們行主喜悅之事時,更能感覺自己不是獨自一人,而有主的同在了。在愛中,是主同在的體現!一個充滿著主愛的人,就會超越環境帶給人的影響。尤其是在艱苦的環境,還能甘之如飴!兩個重要因素:一是、與主同;另一、主愛的充滿。當一個人在面對其所愛的,可以不計任何代價;但有比此更勝的,就是被主愛、又愛主的人,箇中的甜美,難以言喻。主要因為內有愛的泉源不段湧流,外有主愛的澆灌,是全人浸於主愛!這就是光明子女所享有的,也會直接地顯於生命的體現上。當然此等的成全,完全出於聖靈的作為。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 5:22~25)

 


⯇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