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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與天國福音

李秉中弟兄   •    2023-12-17

信息摘要:

讀經:馬可福音 1:1, 哥林多前書 13:13
 “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 1:1)耶穌是誰?祂的作為是什麼?這段話做了完美的描述。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 13:13)天國的福音將信、望、愛三者,從世界運作的核心延展至永恆!
 愛,存於萬有;萬有也充滿愛;因為神就是愛!愛,對所有人而言,並不陌生;但對於完全的愛,瞭解的人則是屈指可數,更遑論活出完全的愛。感謝神,完全的愛,不但有跡可循的,還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只要尋求,就能尋得;那就是神的愛!這並非空談或道理,而是實際;“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6~8)
 耶穌基督,不但顯明神的愛,更使凡信祂的人就可以得著!不僅得著,還可藉以活出祂的愛!當然,這充滿著神巧妙的作為;其奧秘之處,就在於愛的源頭的變化:從人有限的愛變成神無限的愛!更可以如此說,人與神愛源頭的連接了。原來神囑咐我們彼此相愛,是要在祂的無限愛中彼此相愛。如此看來,若想要彼此相愛,必須先愛神,與祂先建立良好關係。人如何能與神建立良好關係?是藉著獻祭嗎?當然不是!因為獻祭的事已過,因耶穌基督已經獻上完全的祭了(來 10:1~14)!耶穌不僅獻了完全祭,更體現出神所喜悅的:完全遵行神的旨意,就是“聽命”(撒上 15:22)。感謝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立了這“聽命”的樣式!其實祂一切作為與成就都是出於神的愛,也成於神的愛;正如約翰一書 4:10所述,“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人的愛有限的原因,正是因著罪的緣故!至於這罪,不僅是指著罪行說的,更是指著罪性!至於罪性,就關乎情慾,“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19~21)罪若不對付,就不能與神的國有份!因此,“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 3:16~17)神真愛世人!祂藉著自己的獨生愛子,要解決人外在的罪行、與內裡的罪性。當然不是在人原有的天然生命上對付這兩者,而是將一個不知罪的生命,基督耶穌的生命賜給人!此舉使人有一顆“新心”,人靠此才能彼此相愛。另外,“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一 4:12)
 神的愛,體現於天國的福音!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弟兄姊妹活出福音最好的見證;他們表現在信、愛與望三方面。我們從保羅這段話中就可以得著印證,“我們為你們眾人常常感謝神,禱告的時候提到你們,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的記念你們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帖前 1:2~3)。
 信,得救在乎信心,不在乎行為!但並不代表單有信心而已,必須配合實際行動,並且還在乎行動的源頭!信心的行動,乃是以基督為根基!所表現出來的特徵,就是因信稱義的把握。就是這裡保羅所說“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得救,不是靠著個人做好事、或努力行律法,而是在於信、且信入,就是活出基督!換句話說,就是活出律法的實際,成為因信稱義的見證。遵行律法與活出律法,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不是說遵行律法不好,要端看如何遵行?憑藉著甚麼遵行?倘若用人的天然去遵行律法,如同人守世上的法律一樣,不但存在著有形與無形的壓力外,同時還隱藏著看不見的誘惑與危機;這是因為人罪性的緣故。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這福音,首先對付人的罪(罪行與罪性);其次,使人得生(基督生命)。人因信就可以得著!至於信心的行動,就是信入基督!且所活出的樣式,就是基督不知罪的生命。既不知罪,那律法還能成為約束呢?正如加拉太書3:24~26所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愛,當然是以我們裏面的基督來愛;唯有此才能顯出神的愛!其實神兒女常受這方面的考驗。我們愛,但愛裏面常有人的摻雜。最好的驗證方式,就是當我們付出了愛,卻得不著相對的回應時,往往心裡面會有些沮喪,嚴重的甚至到達灰心喪志的地步。這些負面的產物,都是人的愛摻雜其中的緣故。然而,不是我們故意要如此,而是在天然血氣裡就會不自覺陷於這等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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