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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经节 

利未記 24:1-25:46

馬 可 福 音 10:13-31

詩 篇 44:9-26

箴 言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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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4-25:46; Mark 10:13-31; Psalm 44:9-26; Proverbs 10:20-21
 如何能夠承受永生?誠如主耶穌對問這話人的回答,除了遵行神的誡命之外,還要卸下一切屬世的纏累、並跟從主!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 10:17)恐怕一般人的觀念與此人無異,認為承受永生,必須靠人做些什麼。然而耶穌對這人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可 10:19)耶穌以神的誡命對人的部分回應這人的提問。至於這人,他從小都遵守了,但仍覺得還沒有得著永生的確據,似乎缺了什麼。其實,這人所缺的,是對這誡命的認知!無論這人的提問或回答,都以“己”為中心,並且靠著己守住神的誡命。雖然難能可貴,但與承受永生卻是不同層次。因此,耶穌順著這人的思路,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1)耶穌巧妙地以這人屬世所擁有的向他點醒與呼召。原來跟從主,就是承受永生的關鍵!遵守誡命,只能因此活著;因為在神看來,這是人應當行的,並不能得著永生。原來神設立誡命的用意有二:
1. 叫人知罪:
 使人知道自己所處的真實境況!同時,藉著誡命也使人明白自己的軟弱。倘若人因此明白自己原在罪中,就不會因著在地上行為的無可指摘,而有所誇。因為,必有死的陰影的自知,因罪的工價就是死。那麼就有永生追尋的動力。當然此等期盼,自然不會憑藉著倚靠人的作為上能有所得著,而會尋求神的方式;如同來詢問耶穌這人一般。
2. 明白神的愛:
 神的誡命,以致於律例、典章,都是基於神的愛、且是神愛的彰顯,不是靠遵守,而是在於活出;且此等的活出,不帶一絲勉強,是生命自然的流露。什麼樣的生命能夠如此呢?當然是不知罪的生命。至於這不知罪的生命,當然就是從神而來,且為神所賜。所以,此人來到耶穌面前問永生,正是尋對了方向;因為,耶穌基督就是這不知罪的生命。在祂有永生之道,歸於祂,就承受了永生。
 因此,得永生之道,除了遵行神誡命~這消極的方式之外,還必須脫下屬世的纏累、並跟從主!因為跟從主是承受永生的積極態度!當然此等的真理,令人不容易接受。單就此處耶穌對這人的話語中,我們的焦點可能與此人一樣,要變賣所有!這真難以做到啊!其實,耶穌的用意,只是為他指明承受永生的疑慮所在,就是這道“蒙臉的帕子”!倘若這人能領悟耶穌所說的“變賣所有”的意義,就是將神與跟從主擺在首位,就不會因“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 10:22 )
 其實,主耶穌這話也是對所有神兒女說的,得永生的秘訣,只有一途,就是跟從祂;並且是專心跟從主。如此才能對付屬世一切紛擾、愁苦,與纏累。永生,是進入天國的必備的!正如耶穌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 6:47)進天國,則是神恩典的終極標的!“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 11:12)天國的屬性,自然是屬天的,當然不能用屬世或物質來衡量,甚至取得!倘若永生與天國之間有任何屬性不同的東西夾雜其中,這些中間的“雜質”就成了攔阻。跟從主,就是除去這些“雜質”。如此在基督裡,學習祂的樣式,才能對付一切從屬世產生的“干擾”。總而言之,想要除去屬世的罣礙,必須靠著主才能完全清除。至於如何靠主得勝?當先看到祂的榮耀,與認識祂的豐盛;換句話說,就是在聖靈裏先得見主的榮耀。只要得此異象,因祂榮耀的吸引,世界一切美好的事物自會相形失色;如此才能輕易脫下屬世的包袱。所以,唯全然的降服於主,才能得著永生;跟從主,才有進入天國的確據。

  DavidLi    2024年3月01日,11:52PM




Leviticus 22:17-23:44; Mark 9:30-10:12; Psalm 44:1-8; Proverbs 10:19
 “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可 9:31~35)
 自耶穌是基督的身位被揭露後(可 8:29),祂對門徒的教導就進入更深的一層;就是對屬天的律的認知、與這律與他們自身的關係。奇妙的是,耶穌首先教訓,是以此為始,“…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 8:31)在此處,是耶穌第二次提及此事。耶穌如此重申這教訓,足見其看重的程度!的確,想要能明白屬天的律,必須先領受耶穌這話的寶貴:
1. 人子要被交在人手裡,並且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
 耶穌為什麼會被交在人手裡?祂所已被交在人手裡,並不是因祂做了甚麼惡事,而是出於神的作為!正如以賽亞53:3~4所寫,“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 神擊打苦待了。”至於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祂的原因,乃是因耶穌撼動了他們的權勢地位,同時也阻擋了他們的獲利等。當然我們知道耶穌在羅馬巡撫彼拉多的手下,受了無理的鞭打與羞辱,但祂卻默默的承受。因為耶穌知道自己是誰;同時也明白自己所當行的,以及藉祂所要成就的。因此耶穌輕看這一無端地受苦,只當其為成就神救恩的一個過程。倘若我們焦點對準耶穌,不難發現,祂一切所受的苦,無非是將人在黑暗中的真實光景一一披露出來!不僅如此,耶穌不是徒受這些苦,而是完全合乎神的定意!
2. 耶穌要被殺:
 耶穌既無罪,也受了許多的苦,為什麼還必須被殺?表面上看似人的因素,無端地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但實際上,的確是為著人!但不像先前所說的“無端”,而是為了解決人的罪!耶穌,是神所預備與定意為此而生,“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 5:21)耶穌正因明白神此等的心意與作為,故此祂甘願受戕!如希伯來書 2:9~10所述,“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3. 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
 不是耶穌自己復活,而是神使祂第三天復活!是因耶穌完全的順服,而開啟了神救恩之門;嶄新的篇章由此展開;一條、且是惟一又新又活的通往天國之路展現了,是為因信基督耶穌蒙恩之人顯明的!換句話說,得救恩、且能跨越死亡界線的方式,惟靠神之法!
 耶穌基督,就是神之法的楷模!換句話說,想要蒙神恩典,蒙其喜悅,必須效法基督的樣式!因此,耶穌此處對門徒的教訓,就是引導他們進入神之法,就是神的律的裡面。但門徒尚未得聖靈,所以憑著天然頭腦實難領會耶穌這屬靈的教導。因此只看到爭誰為大了。雖然如此,耶穌也順勢教導他們神之律,“…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可 9:35)看似神的律不同屬世之律;但實際上是相同的!原本屬世之律,做首先的,就是作眾人的用人!還記得過往對於為官的說法:公僕;正是屬世之律與屬神之律相合的證明。但如今世人追求為官的目的,多半為著權力與利益,對於公僕一說,往往是擺在次要地位,甚至怠忽!因此,耶穌來,就是做這恢復的工作。然而,門徒能明白此理,耶穌必須按著神定意,被交在人手裡,被人羞辱、厭棄,最後為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

  DavidLi    2024年2月29日,11:19PM




Leviticus 22:17-23:44; Mark 9:30-10:12; Psalm 44:1-8; Proverbs 10:19
 甚麼樣的祭物,可以用以獻於平安祭、或還特許的願、或是甘心祭;雖然其中有些許的區別,但其中有著共通之處,“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利 22:19~20)當獻蒙神悅納的祭,所獻的才不徒然!無論獻甚麼樣的祭給神,當然除了祭物要符合神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預備祭物時的態度!神這裡對獻祭的要求,首先就給予獻祭者一個概念,甚麼祭要用甚麼祭物;接下來,才是獻祭的重點,就是預備祭物時的態度,不是隨隨便便,或是看為例行公事;而是要以慎重的態度,預備對的祭物,這才是神所悅納的祭。同樣地,在今日,神不僅僅藉著耶穌基督賜給了我們永生,更重要的還讓我們能夠進入服事祂的行列之中;至於我們對這神所賦予的服事,究竟抱持的甚麼的態度呢?服事,並非僅僅指著在講道、作長老,或是在教會裡負責甚麼事工,才算服事;其實我們參加任何的聚會,甚至於日常生活,都是包括在服事之列!不要忘記神所喜悅的祭的甚麼?就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既是我們必須當作祭物獻上,就必經過火燒;然而,經過火燒之後,卻還能稱為活祭!那燒掉的是甚麼?乃是我們天然的“己”!既然燒掉屬地的被燒掉了,還有“活”的部分,那就是神兒子的生命了!原來神量給我們的事奉,是要以“活”的部分,就是基督的生命來事奉。正如主耶穌基督在世時所做的一樣,祂既是神的羔羊,被獻在祭壇之上;祂又是那將這“祭物”獻上的升天大祭司!所以,“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 7:27)耶穌基督,祂預備的“祭物”是何等完全!完全符合神的要求,也被神完全的悅納,也因著祂所獻的,神完全滿足了,不需要有再獻的了。不僅如此,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立了效法的樣式,告訴我們當行的道;因此,我們對於教會所有的服事、聚會,甚至於我們日常的生活,都要以基督的心為心,所行的才會蒙神完全的悅納!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可 9:33~34)門徒的爭論是事出有因的,因為主耶穌之前的教訓,“ …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可9:31)祂將神救贖與恩典,並大喜的信息,藉著這段話告訴門徒了;但他們領會卻停留在字面的意義,就是他們的夫子將要被殺害;因此,他們要議論誰為大,往好處看,他們是在未雨綢繆;然而,他們忽略了主耶穌話語中傳達的佳美的信息,就是“過三天他要復活。”地上沒有人,甚至無權勢可以倚靠,得以越過死亡的界線!唯有主耶穌基督而已!至於祂所倚靠的,不是別的,乃是神的大能!而神的大能的體現,就在於經歷神的多寡。所以“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可 9:33~35)在這裡祂沒有責備門徒,因為祂深知人憑著聰明,的確難以理解屬天的真理;因此,祂就順著門徒所爭論的事,藉此教導他們真理的實際:能夠作眾人的用人,想必有能力可以如此承擔,至於這能力的來源,那並非從人而來,而是從神而來!換句話說,這裡祂所說服事人的,並非表面看起來是作眾人的用人,實際上是經歷主豐盛生命的活出!源頭既然是主,活出的也是祂的生命,誰為大,不言而喻!

  DavidLi    2024年2月28日,11:33PM




leviticus 20:22-22:16;mark 9:1-29;psalm 43:1-5;proverbs 10:18
 “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雅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衣服放光,極其潔白,地上漂布的,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忽然,有以利亞同摩西向他們顯現,並且和耶穌說話。彼得對耶穌說:拉比(就是夫子),我們在這裡真好!可以搭三座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彼得不知道說甚麼才好,因為他們甚是懼怕。”(可 9:2~6)
 耶穌變了面貌,對彼得、雅各、約翰而言,是變了新形象;但實際上,乃是耶穌變回原有基督的榮形。原來耶穌基督的榮形,是如此的聖潔、榮美、且令人敬畏的!如此榮耀的基督,卻願意道成肉身成為人,穿上人的樣式;這樣式,並非有著俊美的樣貌,而是三十多歲卻有五十多歲的面容!不僅如此,耶穌是那樣令人容易親近;祂已將神的愛完全體現出來!耶穌在這“變化山”上,有以利亞與摩西一同的顯現,“他們在榮光裡顯現,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路 9:31)耶穌去世的事,是何等慎重之事!不僅耶穌看重,同時神更看重!因神要藉著基督耶穌的死,來成就祂為世人預備的救恩!至於這救恩,蘊含著神的信實,更代表著祂的愛!至於這寓意,則表現於以利亞與摩西在此顯現的上面!以利亞,代表先知;摩西,是律法的代表。所以,耶穌將成之事,是合乎先知預言,也是就是成就神的應許;且合乎律法,就是耶穌將死在人的律法下,卻成全了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就是愛!正如希伯來書 2:14~15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 2:14~15)另外,耶穌藉著此番容貌的變化,以堅定門徒的信心;並將這信心,建立在所聽主的話上!當然主所說的話,皆有神的“背書”!正如此處“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可 9:7)聽命勝於獻祭,正是神樂見的,同時也是蒙神喜悅的秘訣。至於耶穌基督,就是這秘訣的樣本!因為耶穌一切所為,完全遵照天父的旨意行。至於祂的話語,自然是出於神(約 4:34);祂的教訓,則是使人明白神的心意,並使人有能力行合神心意的事。
 “門徒忽然周圍一看,不再見一人,只見耶穌同他們在那裡。”(可 9:8)看似耶穌變了形象事件的尾聲,卻是一佳美信息的印證!就是耶穌基督是集先知、律法,與君王於一身!如此看來,我們在基督裡領受救恩的豐盛,絕非人能完全測透的;但其深、高、闊、長,卻是令人可以追尋、且能尋得與享受的。因此,“只見耶穌”,也可視為此番作為對人的重要提示,就是將眼目焦點的調轉,從紛亂的世事中、調轉向著基督耶穌!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DavidLi    2024年2月27日,11:04PM




Leviticus 19-20:21; Mark 8:11-38; Psalm 42:1-11; Proverbs 10:17
 如何因應試探?耶穌在此為我們提供了“良方”。“法利賽人出來盤問耶穌,求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想要試探他。耶穌心裡深深的嘆息,說:這世代為甚麼求神蹟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可 8:11~12)耶穌為什麼心裡深深嘆息呢?可能的原因有二:
1. 嘆息這班法利賽人的不信。
2. 他們動機不純正,因這班法利賽人的目的,是想要試探耶穌。
試探,是針對人的天然,就是“己”,才能產生果效。當然耶穌有能力從天上顯個神蹟來回應這班法利賽人;但如此行就是出於“己”,且中了仇敵的詭計。耶穌當然明白,自然不會遂其所願;因為祂所行的一切,都是遵行天父的意思。順從神、不順從人,是理所當然的,是耶穌一貫的作法。同時耶穌也無須藉著外在神蹟奇事來證明自己,因祂原不是要顯揚自己;另外,神已見證了祂!耶穌一切所行,自始至終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天國的福音。所以,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試探,只有深深的嘆息。除此,祂感嘆的另一因素,就是他們的不信。相信這班法利賽人或多、或少聽過耶穌的作為,就是使瞎子能看見、聾子能聽見、長大痲瘋得潔淨等事蹟。從他們對神話語在知識上的理解程度,自然知道耶穌是誰!雖然試試主,是神所樂見的;但帶著不信的惡心來試試主,就有所不同了。其實這也是神兒女可能面臨的挑戰,就是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想要我們證明耶穌基督、或神等。對此,耶穌給予我們一個相當美好的指引,就是“心裡深深的嘆息”,不要隨之起舞、或落於辯論的裡面。惟隨聖靈的感動、並主的意念來回應。如此,就是“捨己”,那仇敵的試探縱使再猛烈,也無法產生一點果效!
 “門徒忘了帶餅;在船上除了一個餅,沒有別的食物。耶穌囑咐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他們彼此議論說:這是因為我們沒有餅罷。耶穌看出來,就說:你們為甚麼因為沒有餅就議論呢?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麼?你們的心還是愚頑麼?你們有眼睛,看不見麼?有耳朵,聽不見麼?也不記得麼?我擘開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籃子呢?他們說:十二個。又擘開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筐子呢?他們說:七個。耶穌說:你們還是不明白麼?”(可 8:14~21)耶穌的確點出了人靠天然領受祂教訓的問題所在!雖然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所能領會的,也僅僅是自己所能理解的範圍而已;不幸的是,這正是宗教或政治範疇上能迎合人之處。其實,耶穌此處對門徒的囑咐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是指著宗教方面或政治方面的教訓!因為這些都是以順著人意為出發點的。人若憑著天然血氣接觸或領受,很容易就順其主張,進而在不知不覺中偏離正途!耶穌以“酵”為喻,真是一針見血!因為一點點的酵,就能使整個麺團發起來,其威力是不可小覷的!同樣地,出於人的教導也是如此,若不分辨,只要一點點的領受與苟同,就已經在無形間造成了影響;然後發覺有所動作時,為時已晚。換句話說,只憑著人的頭腦知識、與過往的經驗領受從人來的教導,必因隨著時間的推移與醞釀,一旦發現與原來所領受的正道有所不同,或根本沒發現、而被人點出時,可能已經偏離正道甚遠了。天國之路,是屬靈的正道,必須靠著神的話,順著聖靈的引導,才能走的穩當,朝著主所立的標竿前行。也唯有如此,才能到達神所立的標的,就是進天國,且到祂的面前。

  DavidLi    2024年2月26日,11: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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