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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7:14-34; Numbers 1:1-54; Mark 11:1-25; Psalm 46:1-11; Proverbs 10:23
 患難臨到往往讓人手足無措;甚至大難臨頭,會令人驚慌失措。然而,對神的兒女,確有一層保障與倚靠,就是有主同在!所以難處未必會帶來負面的傷害,因為有可靠的保障,“ 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46:1)故此,我們不但能面對難處,還能靠主勝過。因深信神不會將擔不起的重擔放在我們肩頭上的。
 詩篇46,可以看到詩者經歷過一場極為艱難的困境,“有一道河,這河的分汊,使 神的城歡喜;這城就是至高者居住的聖所。神在其中,城必不動搖;到天一亮, 神必幫助這城。外邦喧嚷,列國動搖; 神發聲,地便鎔化。”(詩 46:4~6)雖不可考是哪一場戰役,但被圍城的景況就足以令人膽戰心驚。雖然如此,神在其中,就是安定的關鍵!所以,縱使外在如何的喧嚷,聲勢足以動搖列國;但神一發聲,這些都不算甚麼了。既有神的護庇、又有祂的同在使人心安,這正是唯一的平安之處!就如同我們在神恩典中,神將我們安置在基督裡,正是我們平安之所!耶穌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 14:27)只要憑著信,就得以經歷祂這話語的實際。縱使外面濤天風浪,我們卻能在主的避難所裡面享安息!這是何等的福!不僅如此,神還會彌平外界一切的紛擾,“你們來看耶和華的作為,看他使地怎樣荒涼。他止息刀兵,直到地極;他折弓、斷槍,把戰車焚燒在火中。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 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詩 46:8~10)如此看來難處的臨到,並非壞事,反而可以成為操練我們與主更近的時刻。屬靈生命因此有所長進。一旦得見祂大能的作為,自然發出讚美之聲!原來我們可以凡事靠主大膽誇勝;因為祂已經勝過了世界!“萬軍之耶和華與我們同在;雅各的 神是我們的避難所!”(詩 46:11)

  DavidLi   •   2026年3月03日,10: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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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5:47-27:13;mark 10:32-52;psalm 45:1-17;proverbs 10:22
 “耶穌說:要我給你們作甚麼?”(可 10:36)這是向主祈求時最想聽到的回應。但往往主回應的結果,並非與我們所求的相同;其原因在於我們不知所求的是甚麼!但可確知,主的會回應,總與神的榮耀有關。既然主一切的作為都與神榮耀有關;而我們所求的,多半是為自己所需、所想的。有如此懸殊差別,為甚麼主會回應呢?因為主要顯明,與祂“同”、才能與神榮耀發生關連。馬可福音 10:35~40就是最好例子,“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給我們作。耶穌說:要我給你們作甚麼?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可 10:35~40)對雅各、約翰的求,顯明幾點:
1. 信心:
 他們對主的認識與信心表現在這句話,“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給我們作。”他們跟從耶穌有相當的時日,因此相信當他們有所求時,只要耶穌回應,就必成就。雅各、約翰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不僅是將來、就是現今都有神的榮耀。尤其耶穌還對他們提說,要死裡復活(可 10:33~34)。那復活之後的去處,自然是回到神榮耀裡。所以他們信,得榮耀,對耶穌而言,是必成的事實!所以他們向耶穌求榮耀之事。
2. 認識耶穌的主權:
 耶穌曾如此教導,“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約 14:13~14)所以雅各、約翰向主求,但他們的求確知主權的所在,這表現在這句,“願你給我們作。”
 憑信心向主求,且尊主為大,成就的主權在於祂,這是得主回應的要素。縱使他們不知所求是甚麼?要付出多少的代價?只要所求的與神的榮耀有關,就能蒙主回應。這正值得我們在向主祈求上有所學習與操練。  對雅各、約翰所求,“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可 10:37 )耶穌的回應,並沒有責備的語氣。反而藉此點出一個重要信息:不看個人的地位,而是神的榮耀有份。想要與神的榮耀有份,首先,與基督同。這“同”,是充滿艱難險阻的,有羞辱、被人誤解與苦待,甚至性命不保等。其次,縱使如此與基督同苦,但祂並不保證他們能與祂同榮;因為主權在神!至於神判斷的依據,就在於是否行合乎神所預備的。如此遵行神所託的;那所付出的才能被神紀念。天父為耶穌所預備的是,“…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可 10:33~34)所以耶穌所行的,就與神榮耀有關。至於雅各、約翰能像耶穌一樣與神榮耀有關嗎?答案是,可以的!因為他們回應了主的問話,“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可 10:38~39)他們的結局,雖不知真否如他們向主所求的,但確知,只要他們持守住對主的回應,就必與神榮耀發生關係!這正是神的預備與定規!與神榮耀發生關係的概念,就是進天國、來到榮耀神面前。能夠達到如此境地,證明了已完全神的託付,是神榮耀的見證!

  DavidLi   •   2026年3月02日,10: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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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4-25:46; Mark 10:13-31; Psalm 44:9-26; Proverbs 10:20-21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可 10:13~14)耶穌惱怒的景況相當少見;但這裡卻發生在門徒身上!因為他們徒攔阻人帶著小孩子來見祂。當時帶小孩子來到拉比面前得祝福,是當時的習俗。雖不知門徒為了甚麼原因責備這些人;但這事件卻讓我們明白,耶穌喜歡人來就近祂。另外,耶穌藉此教導了門徒,甚麼是神國?神國中都是甚麼樣的人?愛,神國的特性。或許門徒因著體貼的緣故攔阻這些人帶孩子來耶穌面前;然而,體貼人、而不體貼神的意思,這是耶穌惱怒之因。因為,耶穌一切所行,無非將人帶到神面前。所以,耶穌緊接著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可 10:15)至於耶穌這話中“小孩子”,應該是單純、沒有太多的牽掛等,無須深究其義;承受神國、並且得以進入,才是真正應當關注的!存著單純向神的心,並脫去一切纏累,對付攔阻進神國所有障礙,這是竭盡全力所在!
 攔阻人得永生、進神國的因素不可勝數;然而,這些攔阻因素會成為障礙的原因,就是人的眼目所定睛、與倚靠的上面。就以這人來問耶穌如何承受永生為例,“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 10:17)這人謙卑態度、與對耶穌的認識,必能從耶穌那裡解惑。其實,永生是神為所有世人預備的。從其他福音書上得知,這人是一位少年官(路18:18),他擁有著屬世的權柄與財富,已經令人稱羨;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從小遵守神的誡命(可10:19~20)。既然如此遵守神的誡命,為甚麼他還覺得需要做些甚麼才能承受永生呢?這就是他所困之處!“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 10:21)的確這人少了一件;而耶穌一針見血地道出他內心疑惑所在!這人的問題:一是、地上的纏累,累住他了!二是、必須跟從主;是緊緊地、且專心地跟從;其實,雖然看起來是兩項,但實則就是一件!甚麼是最在乎的?是屬天的?還是屬世的?或許我們會對耶穌要這人“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這話有所微詞。但我們往往忽略了這話緊接的這一句“就必有財寶在天上”。所以,這一句耶穌對這少年官的話,是有應許在其中的!另外,是承受永生重要呢?還是寶貴自己財富重要呢?一般而言,握在手裡的才事實在。然而,自己屬世的所有,真能永久的握住?屬世的變遷,給了一切定睛於屬世所有的一個最大的變數。然而,屬天所有的,卻不是依循這律!另外,不要忘記,神是樂意祝福、使人豐盛的神;因此,神又豈會令凡尋求祂的人在世一無所有呢?倘若明白此理,再回頭來看耶穌這話,其實就是要這人“行”、而不是停留在“守”神的誡命與律例。對於神的話,僅僅是聽見,是容易的;但遵行神的話,卻不容易,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然而,若真去遵行神的話,那麼從主那裡獲得的絕對遠超過所付出的!因為,凡為祂捨一分的,祂必加倍地回報;這是神的律。你信嗎?這又關乎信心了。換句話說,若遵行神的話,就是經歷祂的實際,也是行走永生之路、承受永生了。可惜,這人眼目只定睛於自己屬世所有的上面,“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 10:22)這就是攔阻他承受永生的最大障礙!的確,若僅僅著重於屬世所有,那麼真如耶穌這話所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可 10:23)單單定睛於主,還不夠;必須起而行!因為,承受永生還有另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跟從祂!其實,這就是勝過自己所勝不過的關鍵!原來,憑著自己是無法對付自己的軟弱,惟有倚靠主、且緊緊地跟從祂!正如如耶穌所說,“ …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 10:27)當我們讓出自己的主權、交託與主,由主來支配一切;這樣不但不會一無所有,反而會更加豐盛;承受永生、進神國成為必然!

  DavidLi   •   2026年3月01日,10: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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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2:17-23:44; Mark 9:30-10:12; Psalm 44:1-8; Proverbs 10:19
 永生與永刑,雖是兩極端,但其中之一卻是人最終歸處!其決定的因素,就在於蒙神的恩典與否!不僅得著這恩,同時還要持定在這恩典之中!
 馬可福音9:43~48,主耶穌這番話聽起來有些驚悚,“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他;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或許我們的焦點在於肢體上的捨去,的確有些殘酷;然而,神的眼目卻是定睛於我們整體!這就是我們目光短淺所在;常留意小的變化上,卻忽略了對整體的影響。其實主耶穌這段教導,是給所有神兒女警惕!尤其是對那僅僅得救,認為既受洗得救必能進天國落於這誤區的人說的。等同當頭棒喝!的確,因神的恩典得救,就有永生,是不爭的事實。但僅代表個人的歸屬,是屬永生這一邊,具備了進天國的資格。然而,這並不等同於進天國,因為要成為實際,必須配合行動!否則主耶穌也不會如此教導:“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 11:12)至於“努力”之意,原文的意思乃是竭盡全力!可見受洗得救僅是一個開始,是走永生道路的起步。在這條進天國道路上,一切造成阻礙的影響因素都應當摒除或撇棄。至於如何做到,就是捨己!正如這話,“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 9:23)這是多麼寶貴的一段話!因為捨己的過程,首先是跟從主,且是緊緊地跟從。然後跟著主腳蹤行的每一步都有主的同在!如此,我們有效法的對象。另外,依據神的原則,凡為祂所捨的,祂以自己為代替!這樣看來,我們捨棄天然血氣無論是好的、或是敗壞的,都換成了屬天佳美的生命!如此,我們再回頭看馬可福音9:43~48耶穌這段教導,就不會感覺到有甚麼突兀之處了。其實,沒有一個人能憑著天然血氣進神的國,必須更新而變化,完全成為屬天的性質,就是新造,才得以進去。

  DavidLi   •   2026年2月28日,10:3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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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20:22-22:16;mark 9:1-29;psalm 43:1-5;proverbs 10:18
 神國的實際,就是耶穌基督!“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可9:1)變化山上的景象就是印證!耶穌帶著彼得、雅各與約翰上了高山,在那裡祂變了形象(可9:2),衣服潔白放光,並且有摩西與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另外,有父神的聲音從天上透雲而來,“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可9:7)此景,不僅震懾了彼得、雅各與約翰,同時給予我們確據;我們不是期待一個未知的應許,而是等候應許必然的成就。耶穌基督已宣告神國的降臨,祂就是這印證,有天父為其背書。
 “下山的時候,耶穌囑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裡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可 9:9)所有救恩的完成在於耶穌從死裡復活。當然對於這句話當時彼得這三人還不能明白(可9:10),因為人以天然的頭腦難以瞭解屬天的作為與計畫。感謝神,對我們蒙恩之人,只要在信心中領受,且在基督裡,滿有與基督“同”的盼望。為此當獻上無比的感謝與讚美。
 信心,若沒有真實經歷主,就不能進入完全的信。正如這被鬼附著小孩的父親一樣,“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有古卷:立時流淚的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 9:23~24)信心必須經過試煉;然而,試煉過程不是憑著自己的信心就能面對,必須要求主加添信心。很少有人能一開始就有完全的信;完全的信,是建立在認識主的程度上。認識主的過程,就是將遇見的每件事帶到主面前禱告祈求,然後經歷主的大能,而有實際的經歷。因此,對主的信心就多了一點,個人自信也就減少一點,屬靈生命也漸漸地有所增長。

  DavidLi   •   2026年2月27日,11:1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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